□记者 郭宇 通讯员 璞萱晚报讯 钱老伯为承包田开水沟与闵大爷发生争执,双方吵架后,闵大爷发病倒地不治身亡,闵大爷的亲属一纸诉状将钱老伯告上法庭,索赔10.6万元。近日,浦东新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确定闵大爷的合理经济损失为15万余元,由钱老伯担责10%即赔付1.5万余元。2009年6月15日中午,钱老伯因承包田出水问题,约村调解员同去现场查看,八旬老人闵大爷也从家中过来,为是否开水沟与钱老伯发生争执,并相互谩骂。因闵大爷不同意开水沟,钱老伯表示回去拿工具自己开,遂离开现场。此时,闵大爷一儿子从家中出来,在走向钱老伯承包田途中,看见老父倒在地上,虽经医院抢救但闵大爷已死亡。多次调解未果,闵大爷的亲属诉至法院,要求钱老伯赔偿。钱老伯辩称,他与村调解员一同找闵大爷解决承包田的排水问题,合情合理,是正当要求。后双方发生争执并对骂,其离开现场时,闵大爷并无异常,是闵大爷自己不小心摔倒后死亡,与他无关,因此不同意赔偿。法院审理后认为,钱老伯因承包田出水问题,与村调解员同去现场协调的行为本身并无不当。而钱老伯与闵大爷在开水沟问题上发生争执,双方均未能保持冷静和克制,互相谩骂,对此均有过错。虽钱老伯的辱骂行为在通常情况下不会给对方身心造成严重后果,但闵大爷本身的年龄决定了其身心的承受能力有别于通常情况下的正常人,故钱老伯的谩骂行为与闵大爷死亡之间有一定因果关系,对于闵大爷的死亡,钱老伯负有一定的过错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