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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4月起查无证养犬 最高可罚2000元

  本报南宁讯(记者段钦中 通讯员谢杰明) 据统计,南宁市区范围内有约5万只宠物狗,但目前只有257只犬只办理了犬只登记业务。1月18日,记者从南宁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了解到,4月1日起,管理部门将严查违反《南宁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行为,个人无证养犬最高可处2000元罚款。

  据南宁市公安局相关人员介绍,南宁市的养犬登记工作在2010年1月1日正式开展以来,得到广大市民的关注和支持,目前养犬登记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开展之中,但仍有部分市民持观望态度,没及时为自己的爱犬办理登记。为方便市民在一定时间内办理养犬登记业务和处理原饲养的危险犬只,南宁市公安局设置了为期3个月的养犬登记缓冲期(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在缓冲期内,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如发现有无证养犬、饲养危险犬只等违反《南宁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行为,以教育劝导为主,同时请养犬人自觉为犬只办理登记业务,或将饲养的危险犬只迁移至重点管理区范围以外。从2010年4月1日起,公安机关将对违反《南宁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各种行为予以查处,同时依法对养犬人进行处罚。其中,在重点管理区内未经登记或未经免疫养犬的,除没收犬只以外,还可以对养犬人并处每只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于在重点管理区内繁殖、经营、饲养危险犬只的,除没收犬只外,可以并处每只5000元罚款。

  据悉,南宁市公安局犬只留检所已经建成投入使用,已基本具备留检、收容犬只的条件,市民如发现有违反《南宁市养犬管理条例》行为的,可以直接拨打“110”报警电话。同时,公安机关也提醒市民,尽早为自己的爱犬办理登记,不要在缓冲期限即将结束时扎堆办理以造成不便。市民对办理养犬登记业务有疑问的,可以直接拨打公安机关养犬登记咨询电话:0771-3137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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