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月19日讯(海峡都市报本报记者 杨梅香 通讯员 柳龙超)电饭锅被盗,他却在小偷的家门口意外找回了;为泄愤,他叫来一朋友,将小偷打成重伤。昨日,记者从惠安县法院获悉,“打贼”的黄某和孙某因故意伤害罪,近日一审分别被判有期徒刑2年5个月、3年。
去年6月24日晚8时许,惠安县东园镇,黄某刚回到租房,就发现屋子有被翻过的痕迹。仔细一翻,电饭锅被偷了,但他并没报警。
俗话说,无巧不成书。次日一早,他在邻村江某家的门口,意外看见了自家的电饭锅。但更巧的是,就在他回家的路上,恰好遇见了江某。江某转身就逃,而黄某则打电话给朋友孙某,叫他帮忙抓贼。
江某被抓住后,黄某和孙某对着他一阵猛打。事后经鉴定,江某被打成重伤。惠安县法院认为,黄某、孙某出于义愤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