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成都1月19日消息(记者刘涛)记者从成都高新区检察院获悉,该院近日提起公诉的一起零口供非法持有毒品案,被告人李某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2009年9月22日,该案被告人李某乘车经过本市高新区成雅高速公路成都收费站入口时,遇警察设卡盘查。李某趁警察不备,将随身携带的86.82克甲基苯丙胺扔到车下,随即被查获。李某自归案后,在审查起诉和开庭审理过程中,均坚决否认毒品为自己所持有,拒不认罪。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以充分的证据指控了李某的犯罪事实,并针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于犯罪事实的否定和无罪辩护观点,立足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了有力驳斥。
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质证和激烈的法庭辩论,合议庭对成都高新区检察院提供的所有证据和指控李某的犯罪事实全部予以认定,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当庭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