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福州1月19日消息(记者陈定川)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的通知》,要求严格商品房预售制度,开发商不得捂盘。
福建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项目预售许可前要制定公平、合理的销售方案,并在申报预售许可时向预售许可机构报备;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一次性将许可预售的全部房源按申报价格公开对外销售,不得捂盘或拆零分幢分层分单元预售。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或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应公布经批准预售的具体位置、幢号、楼盘表、面积、价格等信息。不得发布不实的价格和销售进度信息;不得以内部认购、内部认订、内部登记等形式违规收取定金、意向金、诚意金等费用。
福建还要求房地产建设和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开盘项目的跟踪督查,对取得预售许可证满10日的项目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公布相关信息和销售的企业,房地产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业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将暂停其预售资格,并向社会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