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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阜阳涉案3.8亿元非法集资诈骗案开审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19日20:26  新华网

  新华网合肥1月19日电 (记者程士华) 19日,安徽阜阳亿源特大非法集资诈骗案在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冯畅等12名被告人非法募集资金3.8亿多元,并造成1.7亿多元集资款不能归还。

  阜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2年4月18日,冯畅伙同吴振海等人注册成立阜阳市亿源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阜阳亿源),后经多次变更,改由冯畅全面负责。亿源总公司在各地设立分公司,分公司按总公司制定的经营模式募集资金。亿源总公司先后分别是阜阳亿源、安徽亿源、广西亿源、亿源集团。其中,阜阳亿源为总公司期间共设立分公司计30余个。亿源公司起初从事獾狈回收业务,严重亏损,于2003年2月开始以种植火龙果名义非法集资。在阜阳亿源为总公司期间,先后推出亿源火龙果联合种植综合开发、亿源连锁农庄广西防城庄园火龙果项目合作开发等多种定期返本并支付高息的集资模式。亿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在阜阳、亳州建设火龙果庄园、硒枣基地、在广西北海、防城港市建设火龙果生产基地,除2005年、2006年共计获利249万余元外,始终亏损,只能依靠非法集资来支付高额利息。

  为了更多募集资金,亿源总公司采取业务员直接联系、公司统一讲课、媒体报道等方式,夸大种植面积、夸大企业高科技含量、夸大基础设施建设规模、虚构土地使用年限、虚构经营项目、隐瞒产品数量不足等,造成亿源总公司前景好、效益大、投资有保障等假象。此外,亿源总公司采取支付营销人员高额提成等方式激励业务员吸收资金。自2003年2月至2007年4月,阜阳亿源共非法募集资金3.8亿多元,尚有1.7亿多元未归还。

  阜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冯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高达1.7亿多元,给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触犯刑法,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他11名被告人作为亿源公司高管,其行为也均触犯刑法,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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