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1月19日电(记者 汪恩民)今天,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黄亚萍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12年浙江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黄亚萍介绍,浙江省推行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在国家《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浙江实际所制定的。“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三部分组成,范围惠及所有城乡居民。其中,缴费年限养老金是浙江省自行制定的一项政策,将待遇水平和缴费年限挂钩,按年限分段计发。”
“浙江基础养老金确保了发放到位。”黄亚萍表示,去年12月份,余姚、嘉善、永康、江山、普陀、玉环等7个试点县(市、区)已向符合条件的城乡老年居民发放了首笔基础养老金。“截至1月18日,浙江省已有87个县(市、区)将基础养老金发到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手中,占该省县(市、区)总额的96%,确保符合条件的该省户籍年满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在春节前领到基础养老金。”
黄亚萍告诉记者,浙江参保范围已经覆盖城乡。“根据浙江省规定,具有该省户籍、年满16周岁(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除外),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此外,浙江省还规定,已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参保人员,死亡时可以享受相当于基础养老金20个月金额的丧葬补助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以视同缴费,同时加发优待养老金,体现了浙江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服对复员退伍军人的优待。
据统计,至2008年底,浙江60周岁以上老人有近730万人,需要普惠制享受基础养老金的有590万人。浙江每年需安排财政资金45亿元,浙江省财政每年需安排补助资金14亿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