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条例》和《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公布开展执法检查情况的办法》的规定,现将《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情况公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的过程
开展《条例》执法检查是市人大常委会2009年度的重要监督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对此次执法检查高度重视,常务副主任李华楠担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副主任周光明、秘书长袁庆文担任副组长,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参加了执法检查组。执法检查工作自2009年5月启动以来,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公布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进行集中动员学习,组织开展前期调研。执法检查组通过多家报纸和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分别召开市人大代表、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各区人大、基层组织和法律专家、规划专家等各领域人士的系列座谈会,认真确定和实施重点调研。7月上旬,执法检查组开展实地视察检查,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条例》执行情况的汇报。9月下旬,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会后,市人大常委会将执法检查报告和常委会审议意见送交市政府,督促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执法检查报告和常委会审议意见进行研究处理。2010年1月上旬,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市政府落实整改情况的报告。
二、执法检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和常委会审议意见
(一)《条例》实施取得的成效
执法检查组认为,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条例》实施工作,在城市规划领域积极创新,建立了一整套规划管理新体制,努力提高科学规划、依法规划的水平,较好地发挥了规划对城市建设与发展的主导、先导和统筹作用。
(二)《条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检查中发现,《条例》实施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包括:《条例》的一些原则和制度还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还满足不了城市发展的实际需要,规划执法和规划监管工作的力度还不够,规划的刚性和对城市建设的控制力不够强,城市更新工作还有待加强,规划服务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高等。
(三)报告提出的建议和常委会审议意见
1、加快推进《条例》修订工作。要加快推进《条例》修订起草工作,切实贯彻《城乡规划法》的指导精神和基本原则,认真研究吸收执法检查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努力体现立法先进性,确保城市规划工作的前瞻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
2、严格执行《条例》各项规定。特别是其中的规划先行原则、规划委员会制度、法定图则制度、规划违法行为查处等各项规定,确保《条例》得到有效实施。
3、进一步加快城市一体化进程。要通过政策支持和规划的适度倾斜,对特区内外按照城市一体化进行统一规划,协调功能布局和产业结构,加大特区外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努力缩小特区外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上的差距。
4、积极推进城市更新工作。要着力研究突破制度建设和职责协调方面的政策瓶颈,抓紧制定符合深圳实际的城市更新配套制度、措施和实施方案,注重突出深圳的历史文化特色,处理好更新与传承的关系。
5、认真研究改进规划执法体制。要利用政府机构改革的契机,认真研究改进规划执法体制,加强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努力构建协同配合、联合互动的规划执法长效机制。
6、努力完善相关部门的工作机制。要扎实开展决策之前的调查研究,努力扩大公众参与,确保规划决策慎重、稳妥、符合实际。进一步研究改进规划审批工作机制和流程,提供公开、公正、高效的公共服务。
三、市政府落实审议意见的情况
(一)关于加快推进《条例》修订工作
《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修订工作已列入2010年立法计划。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正根据机构改革确立的规划管理体制,认真贯彻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抓紧组织起草新的《深圳市城市规划(修订草案)》。
(二)关于严格执行《条例》各项规定
坚持规划先行,加大法定图则编制力度,力争2010年实现法定图则全覆盖。目前,全市法定图则的覆盖率已超过70%。结合《条例》修订和城市规划委员会换届工作,调整优化规划委员会组织架构和职能定位,进一步提高运行效率。严格查处规划违法行为,继续对违法建筑保持高压态势,努力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条例》执法检查以来,全市共实施清拆行动1812次,拆除各类违法建筑3056栋(处),面积约117平方米。
(三)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市一体化进程
在特区外培育多个承担城市和区域重要服务功能的发展极核,积极推进城市空间结构一体化。光明、坪山新区相关规划与特区内统一规划标准,以创新理念谋划新区发展蓝图。在近期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向特区外基础设施项目倾斜。已实现特区外电力、排水及环卫基础设施规划全覆盖。2010年将推进特区外一系列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工程建设。一批位于特区外或者跨越特区内外交通设施正在或即将实施建设。
(四)关于积极推进城市更新工作
市政府于2009年12月1日起颁布施行《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目前全市已申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项目329项,初步拟订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计划93项。下一步将研究制定一系列配套政策,当前正在组织制订《深圳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和《法定图则城市更新内容编制指引》等规划编制指引,指导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订,处理好更新与传承的关系,注重体现城市的文化内涵。
(五)关于认真研究改进规划执法体制
市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理顺了土地规划执法监察体制,建立了由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和各区政府及新区管委共同负责,街道办、市区各相关部门参与和配合的联动执法机制,加强了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查处工作中的协调与配合。
(六)关于努力完善相关部门的工作机制
通过多种途径,进一步扩大公众参与的深度和广度,增强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接受性。结合机构改革深化规划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原有的18项行政许可事项、3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进行优化调整,拟保留7项行政许可事项和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一步明确各项规划行政行为的依据、流程、时限、工作要点、格式文本、岗位职责,努力打造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环境。尽快就规划管理工作中涉及的变更用地性质及功能、调整容积率等事项依法提出具体管理办法,明确审核条件、认定标准及办理程序,创建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对分离的行政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