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李舒瑜)《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今天通过新一期市政府公报正式公布,并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规定每年12月3日为本市无障碍环境宣传日。
条例规定,四类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邀请市残联参加,听取残疾人代表的试用意见;未达到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备案手续。这四类项目是:(一)道路以及机场、车站、客运码头、口岸等交通枢纽场所;(二)学校、医院以及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等文体娱乐场所;(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对外办公场所;(四)旅游景点、公园、公共厕所等公共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