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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网络游戏运营要审批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21日07:40  深圳特区报

  据新华社北京1月20日电 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孙寿山在20日举办的中国游戏产业年会上表示,经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或进口审批过的网络游戏增加新版本、新资料片,或者变更运营单位的,必须重新履行前置审批或进口审批手续,否则将按非法出版予以取缔。同时,新闻出版总署对外资介入网络游戏出版运营服务的,将采取严厉的措施依法予以查处。

  孙寿山表示,从2010年6月起,凡是没有经过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并获得具有网络游戏经营范围的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企业,一律不得从事网络游戏运营服务。所有的进口网络游戏和国产网络游戏都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其申报者必须拥有“一证三号”,即具有网络游戏经营范围的互联网出版许可证,以及版权认证号、审查批准文号和网络游戏出版物号,才能正式上线运营网络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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