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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河源1月20日电 (记者 陈海峰 通讯员 段勇)2007年8月30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该市迄今破获的最大宗涉毒案(2006“9·24”涉毒案),参与制毒、贩毒的黄海升、李少敏、苏蔚冬等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刑、死缓、无期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唯独提供制毒原料麻黄及负责毒品销售的“肥婆”——孙浩容逍遥法外,至今在逃。这可要“归功”于前韶关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叶树养。河源市检察机关指控,叶树养以收受800万港币的贿赂为代价,批准本应被依法批捕的案犯孙浩容取保候审。
涉案金额3400多万元
今天,叶树养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河源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涉案金额3400多万元,他的堂外甥——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研究室原副主任姜海文同堂受审,姜涉嫌为叶的受贿牵线搭桥,被控受贿28万元。
河源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称,2001年至2008年,被告人叶树养利用其担任韶关市新丰县委书记、韶关市公安局长、政法委书记、市委常委的职务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伙同被告人姜海文先后11次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贪腐至少涉及5个领域:利用职权为黄、赌、毒犯罪和违法活动充当保护伞;利用职权在工程建设上为包工头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及职务影响为矿山老板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干预司法机关案件的处理;利用职权安排人事。
作为“回报”,每到逢年过节,叶树养就能收到很多红包。公诉机关查明,19年来,叶树养单独或与姜海文共同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64万元、港币880万元,个人实际占有人民币936万元,港币880万元;姜海文通过利用叶树养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与叶树养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80万元,个人实际占有人民币28万元。另外,起诉书还指控叶树养尚有人民币1600余万元无法说明其合法来源。
因涉嫌受贿罪,叶树养于2008年12月26日被刑事拘留,2009年1月8日被逮捕。公诉机关认为,应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叶树养的刑事责任,应以受贿罪追究姜海文的刑事责任。法庭表示,将择日宣判。
被告辩解苍白无力
今天的庭审过程中,两被告人神色平静,对所收受贿赂的事实和数目供认不讳。其间被告人叶树养声音尤为低,听起来有点费劲,面对一项项的指控,他多次辩称,有些事并不是他亲自办的,或是下面的人办的他不知情。可惜被告人苍白的辩称都被淹没在公诉机关出具的大量的证言、证词和证据之中。
比如在收受800万港币放走韶关“9·24”涉毒案主犯孙浩容这件事上,他辩解称,当时孙浩容“没有完全突破”,又称,确有收到姜宇(孙浩容的亲友委托联系人)的800万港币,但并不确定这一笔钱是孙浩容的,此笔贿赂是否与孙浩容有关。
比如,2001年在任新丰县委书记时,叶树养帮助该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法定代表人龙金水(另案处理)拿到丰城镇政府拆迁、新政府及旧址商住楼建设工程的承建权,并从中收受贿赂80万元,叶树养辩称,这个工程当时没人愿意开发,他有帮忙协调,但并不知道龙金水在搞虚假招投标。
案例细节——
谈好“释放”条件
放走本应逮捕的毒犯
检察机关指控称,2006年11月底,韶关市公安局破获了包括黄海升、李少敏等人在内的制造、贩卖毒品犯罪团伙(即9·24涉毒案),刑事拘留了包括孙浩容在内的10余名犯罪嫌疑人。社会上有人传闻愿意出巨资保释毒贩,当时身为市公安局长的叶树养听说后,主动找到办案干警了解案情,放出风称:“要放人交2000万元也不为过”。不久,叶树养与孙浩容亲友委托的联系人姜宇接触,并谈好“释放”孙的条件。当年12月底,相关专案组正拟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包括孙浩容在内的相关案犯的报告,却突然接到叶树养的通知,要求为孙浩容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2007年1月1日,经叶树养指示,韶关市公安局决定对孙浩容取保候审,同月3日将孙浩容释放。2007年12月30日因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孙浩容被解除取保候审,现仍在逃。
2007年7月,叶树养到深圳与姜宇见面,并收受了事先约定的港币800万元。叶树养将其中700万元港币用于个人投资矿山,余款藏匿家中。(陈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