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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通化公审毕中华团伙案 是否涉黑成辩论焦点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30日01:21  新文化报
吉林通化公审毕中华团伙案是否涉黑成辩论焦点
“毕小子”在庭审过程中 本报记者 鲁根 摄

  《通化“毕小子”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覆灭》续

  通化公审“毕小子”涉黑团伙案,“毕小子”否认大部分指控

  新闻回放:2009年1月至3月期间,通化市以“毕小子”(毕中华)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20余人被警方打掉,查实该团伙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强迫卖淫、敲诈勒索、贩卖毒品等各类案件,其中大部分案件侦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

  本报通化讯(记者 卢红 鲁根 实习记者 李群) 28日、29日两天,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对“毕小子”涉黑团伙案公审,29日14时许,庭审结束,法庭将择日宣判。

  28日上午进行了3个小时庭审,下午为不公开审理;29日进行了5个小时庭审。本次公审,通化市人民检察院出了4名公诉人,而被告人也组织了11人的律师团。法庭上控辩双方激辩的焦点为,毕中华团伙是不是涉黑团伙。

  公诉机关指控,以毕中华为首的涉黑团伙,其组织成员共同或单独实施了多起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聚众斗殴、贩卖毒品、强迫卖淫、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行为,垄断非法客运、茧蛹买卖市场,并以此或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维持该组织生存和发展。

  经审查查明:毕中华自2000年以来,先后纠集焦学峰、崔成万、李宝德等二十余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毕中华是该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对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指挥,涉嫌暴力垄断、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犯罪事实9项罪名,公诉人对该团伙的起诉书长达34页。

  “我从来没有让他们犯法,我这些年一直靠父母给的钱维持生活。”面对公诉人的指控,毕中华除承认几起其直接参与的故意伤人案件,大部分指控均予以否认。

  “毕小子”涉黑团伙中20余人中,年龄跨度从20岁到52岁都有,其中20到26岁的成员10人,年龄最小的为20岁的李超。

  2008年2月,焦学峰带人到通化县某铁矿打人,致使多人受伤。事后,因担心被抓,经毕中华和刘万鹏、焦学峰等人商量,拿出了一部分钱,让当时年仅18岁的李超顶罪。

  “有时候吃不上饭,只能忍着!”在庭审辩论阶段,一度跟着团伙骨干崔成万混的“小弟”申有礼交代,就是为了能在社会上混出个样,想着有一天能“扬名立万”才跟了崔成万。偶尔,崔成万会带着大伙去吃饭唱歌,但多数时候,这些小弟只能在崔成万为他们租住的房间内呆着,没有特殊事情,是不容许随便外出的。崔成万每天则会给手下的“小弟”100元钱,供大伙吃饭,这钱一般都会放在同住的李宝德手中,供他支配。

  但“大哥”一忙起来,就经常将大伙的饭钱忘在脑后,每到这时候,大伙手里还没有钱,只能饿着了。

  不能跟邻居说话、办事前不能吸毒、砍人时见钱不能拿……为树立大哥形象,保证团伙内成员的“和睦相处”,崔成万设立了严明的帮规,并声称如果有人违反将逐出圈子。李宝德交代,崔成万一再强调帮规的重要性……

  在庭审的最后阶段,毕中华、焦学峰、崔成万等20余人均不承认参与和组织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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