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后,黄光裕律师杨照东(中)被记者围住 新华社发
黄光裕(资料照片)
黄光裕
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没收财产2亿
黄光裕之妻杜鹃
此前取保候审5个月,昨日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当庭收押,并处罚金2亿
中关村科技董事长许钟民
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亿
备受关注的国美集团董事局前主席、前中国首富黄光裕案昨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宣判。
黄光裕三罪并罚,获刑14年。
国美电器、鹏润地产犯单位行贿罪,分别判处罚金500万和120万。
本案三名被告人的财产刑总计达11亿,创下单案个人犯罪财产刑处罚纪录。
警戒提升至最高级别
据了解,黄光裕案的宣判被提升至最高警戒级别。
昨日上午7时,北京市二中院门外就停靠了多辆警车,身穿警服的民警在该院西门和北门外拉上警戒线。有行人误入警戒线,很快就被民警劝离。身穿黄色背心的协管员更是早晨5时就上岗了,“我们也不知道有什么事情,就知道有一个大案子,要早上岗,不得让任何车辆停在法院门外。”一名协管员说。
在法院里,8名法警和民警在第二法庭把守,每个进去的人都要经过检查。一名记者成功混进去,但是不到5分钟,该记者就在4名法警的陪伴下被“送”了出来。
股民可向黄光裕索赔
9时30分开始宣判,黄光裕的母亲和两个妹妹到庭。
宣判用时大约40分钟,判决书长达66页。这一过程中,黄光裕表情平静,听到自己被判决14年,他并没有立刻表示是否上诉,而是称要回去考虑一下。与黄光裕的平静相反,黄光裕的两个妹妹和母亲则情绪激动,认为判决过重。而黄光裕的妻子杜鹃听到自己被判刑3年6个月后,表情也较平静。
10时许,黄光裕的辩护律师杨照东走出法院,随即被众多记者包围,“判得比较重。不过,黄光裕本人对这个结果应该有心理准备。”
另外,法律界人士表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文件精神,黄光裕案判决生效、罚金到位后,因在2007年4~9月间买卖中关村股票而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向黄光裕等人提起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诉讼。
是否上诉暂未确定
黄光裕的代理律师对“非法经营罪”持异议
一直关注黄光裕案件的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叶庚清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法院对黄光裕量刑是重还是轻,主要还是在对其非法经营罪的认定方面。因为该罪最高可判15年,内幕交易罪是10年,单位行贿罪是5年,数罪并罚,判14年并不算重,还略微偏轻,量刑比较合理。然而,目前争议较大的是非法经营罪。据我了解,黄光裕及其代理律师对此均持有较大异议,上诉的可能性较大。”
记者昨日从一位媒体同行处了解到,他昨日下午给黄光裕的代理律师杨照东发短信询问是否上诉一事。杨照东回复的短信内容为,“今日下午将约见黄光裕,商议是否要上诉的相关事宜。”黄光裕、杨照东等人商量后的结果是什么,究竟是否上诉,本报记者几经努力,最终还是没有得到消息。
叶庚清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如果黄光裕上诉,须在判决生效起10日内提起,上诉的法院将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然而,鉴于该案复杂、关注度高,如果上诉,可能这几日就会有结果。当然,也不排除将上诉日期推后的可能,只要在10日之内都有可能。”本报记者胡晓军实习生芦芳心
“首富”黄光裕
2004、2005、2008年胡润“中国大陆富豪榜”第一位
2008年财富430亿元
控辩激烈交锋
黄光裕三宗罪
■非法经营罪
非法买卖外汇VS换汇自用
控方意见:2007年9月至11月间,黄光裕违反国家规定,采用人民币结算在境内、港币结算在境外的非法外汇交易方式,非法兑换港币8.22亿余元。
辩方意见:黄光裕在澳门赌场输钱,由于赌场只收港币,于是黄将人民币汇到赌场指定的深圳的钱庄。后来的换汇行为属于赌场的操作,应该和黄光裕无关。他是换汇自用,而非经营倒卖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法院判决:黄光裕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部分财产2亿元。
■内幕交易罪
敏感期交易股票VS长期持有未获利
控方意见:2007年4月至9月,黄光裕作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在决定该公司与其他公司资产重组、置换事项期间,指使他人使用其实际控制的85个股票账户购入该公司股票,成交额累计人民币14.15亿余元。
辩方意见:2007年8、9月间,黄光裕调集10余亿资金买入中关村股票,后中关村停牌数月间,A股暴跌。2008年5月7日,中关村复牌。当天,黄光裕79个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06亿余元,但他没有在此时套现。
他真正抛卖中关村股票是在2008年8、9月间,此时中关村股价已被“腰斩”,黄仍斩仓出局,投入的10余亿资金赔掉了近7成,根本谈不上从中获利。黄光裕没有获利套现,不符合利用内幕信息进行短炒的特征,他买中关村股票是想长期持有,不是内幕交易。
法院判决:黄光裕有期徒刑9年,罚金6亿元;杜鹃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2亿元;许钟民有期徒刑3年,罚金1亿元
■单位行贿罪
谋取不正当利益VS送钱只是“感谢”
控方意见:2006年至2008年间,黄光裕作为国美公司和鹏润地产的法定代表人,为给两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指使他人给予公安部经侦局原副局长兼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相怀珠等5名国家工作人员的款物折合人民币456万余元。
除去相怀珠,黄光裕还指使许钟民,通过北京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处一大队副队长靳红利,分别向原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处长孙海渟、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检查科科长梁丛林及其同事凌伟提出请托,要求上述人员提供违法违规的帮助,并先后单独或者指使许钟民给予靳红利共计150万元、孙海渟100万元,梁丛林、凌伟各50万元。
辩方意见:黄光裕曾因骗贷、税收等问题被调查,他约见过经办此案的相怀珠,希望对方公正办案,不给企业带来影响,当时并没有给相怀珠送钱。最后,该案没以犯罪追究。一年后,黄表示感激,确实拿了钱给相怀珠。黄请求警方办案“不产生负面影响”是正当的,送钱是对相怀珠保护企业利益表示感谢,不符合单位行贿罪“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构成要件,所以不构成单位行贿罪。
法院判决:黄光裕有期徒刑2年;许钟民有期徒刑1年;国美电器罚金500万;鹏润地产罚金120万。
编织官商大网
花几十亿买通官员?
此前,媒体曾纷纷报道“黄光裕一案波及范围可谓空前,司法、行政、银行、商务……链条之深无孔不入”,坊间甚至盛传“黄光裕斥资几十亿,来买通贿赂官员”。
这些政要,彼此关联纵深,在黄光裕从农家子弟发迹至“首富”的途中,曾留下扑朔迷离的身影。但他们到底涉不涉及黄光裕案,至今未得到官方证实。
司法系统
传最高法原副院长黄松有、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公安部经侦局原副局长兼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相怀珠、公安部政治部正处级干部王菲涉案“2008年10月中旬,黄松有在法院上班时被中纪委人员带走,被看做是黄光裕整个蛛网被撕开的先手。”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告诉记者。黄松有涉案,被疑与其潮汕同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原执行局局长杨贤才的贪污舞弊案相关,当时杨的涉案金额高达4亿。“事实上,黄光裕在全国范围内的快速扩张一直被怀疑是获得了法院执行系统的助益,因为执行系统可以为其提供大量的便宜甚至是免费的场地资产及商品,比如黄光裕很可能会从烂尾楼的拍卖中获益。”上述人士分析。
据相关媒体报道,2009年1月12日,中纪委办案人员将公安部部长助理、经济犯罪侦查局局长郑少东,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兼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相怀珠带走,随后对两人实施“双规”。郑被查处是因为涉嫌违规处置走私、罚没物品,并与港澳赌业重要人物连超有关。连超主要从事赌博、洗钱等活动,因涉嫌协助黄光裕“洗钱”,于2008年岁末在内地被警方刑事拘留。
根据目前披露的消息,郑少东落网虽与黄光裕无直接关系,但连超案作为两案中的关联点,加上郑少东与黄光裕过从甚密的关系,尤其是郑少东被查处的原因之一即涉嫌违规处置走私、罚没物品,这与黄光裕早年创业史中从未脱离走私的质疑又多有暗中契合的味道。
行政系统
传广东省政协主席陈绍基、深圳市市长许宗衡、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刘友君、浙江省纪委书记王华元涉案“这些人,都或多或少地与黄光裕赌博案背后的连超有着难以割断的关系,而自古以来,赌博便是贿金输送的重要通道,在现代社会,赌博与洗钱、资本外逃更是关系密切。正因为如此,上述人涉案时基本上都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或受贿有瓜葛。”“从这个角度来看,连超的赌船有点类似黄光裕的‘织网布’,利用金钱等多重欲望的诱惑将这些权力大佬悉数收纳。”分析人士评价说。
银行系统
传中行北京分行行长牛忠光涉案
有信息披露,牛忠光的能量实在不可小觑,在退居二线后曾参与筹办资产管理公司,由其居中运作,仅目前所知,牛忠光曾将黄氏兄弟约4亿余元贷款作为不良资产出售给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账面资产计价仅23%,几近平账。
商务系统
传商务部巡视员郭京毅涉案
2006年3月末,国美电器将母公司一直未上市的35%资产注入香港上市公司的申请获商务部批准,被怀疑得到了商务部条法司原巡视员郭京毅等高官的鼎力帮助。一位业内人士解释:“因为当时国美电器是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外资公司,要在国内市场进行重组、并购活动,商务部外资司是绕不过的关卡。”
本版稿件除署名外综合 《北京晚报》、《中国经营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