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理市检察院以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依法批捕了引发“3·12特大森林火灾”的三名犯罪嫌疑人袁某某、自某、赵某。
据查,犯罪嫌疑人袁某某在大理市凤仪镇华营村委会普和村照壁山开办碎石厂期间,聘请赵某某对石厂的经营、生产及安全等事务进行管理,并由自某负责碎石爆破。2010年3月12日21时许,自某在夜间加班生产过程中,擅自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地爬线、挂钩线用于照明,电线自燃从而引发特大森林火灾,火势由大理市境内蔓延到宾川县境内,过火面积高达836.35公顷,造成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446万余元。此次火灾发生在我省百年不遇的特大干旱时期,给大理市和宾川县均造成了重大的损失。
本报记者 邓建华 通讯员 黄占啊 赵素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