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昌5月19日电 (记者胡锦武)因收受贿赂98.9万余元,另有205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江西省贵溪原市委副书记李长华近日被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08年,李长华利用担任贵溪市老城区改造建设指挥部总指挥、贵溪市大桥建设指挥部总指挥的职务之便,在工程信息、邀标、直接发包、支付工程款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关照”,并单独或伙同其妻子收受、索取贿赂财物共计989624.6元。此外,李长华有2054292.21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案发后,李长华退缴了全部赃款。
据此,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李长华有期徒刑12年6个月,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法院一审宣判后,李长华当庭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