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记者 胡昊) 昨天上午9时,原来安县副县长李跃良受贿一案,在明光市人民法院刑庭开庭审理。这位原副县长在法庭上大谈“借钱经”,对指控自己的大部分受贿行为,称“都是借的”。
昨天,李跃良在进入庭审现场时表情轻松,还跟前来旁听的亲属打了招呼。
据明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7年至2009年,李跃良在担任原来安县新安镇书记、来安县副县长、滁州市农委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改制、协调解决企业经营中的困难、工程招投标、企业荣誉申报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贿赂,现金以及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1652900元。
庭审中,李跃良否认了大部分指控,别人送来的钱和车他都是打过借条,“只能算借,算不上受贿”。
检察机关查明,2006年4月,李跃良调至滁州市农委工作。他以出行不方便为由向一家公司索要一辆轿车。担心“影响不好”,李跃良不仅以妻子名义交10万元给该公司,同时又“打借条”将钱借回。车子使用一个月之后,李跃良为规避有关规定,又和该公司签订一份《借车协议》。此外,他在任来安副县长时,还要求一开发商在小区内给自己盖了别墅,该别墅价值524000元,而李跃良只付了376000元,“买”别墅,李跃良每平米只花了1500元。
李跃良是在滁州市农委原党组成员、副主任位子上“落马”,被纪委带走调查的,原因是其严重违纪违法。2010年2月,滁州市纪委公布了对李跃良的处理决定,称其在担任来安县委常委、副县长、市农委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随即,李跃良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昨天的庭审历时一天,由于案情重大复杂,法庭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