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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搭违建 只能去协商?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0日00:45  河北青年报

  ■一楼私自搭建违章建筑,二楼住户担心成小偷“阶梯”

  ■家属委员会与居委会均表示无奈,称没有执法权只能协商解决

  ■有关部门规定,类似情况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对其停水断电

  

一楼搭违建只能去协商?

  ■从一楼能顺着违建轻易爬上二楼

  市民董先生:我家有一套省医院宿舍二楼的单元房。“五一”之后,一楼邻居在楼下搭建了小房,上沿正好在我家窗户下边。现在通过这个小房,随便什么人都能很容易就翻到我家来。平时这儿只住着两个女孩,感觉十分不安全,与邻居协调对方拒绝拆除,不知道这样的事谁来管?

  ■记者调查一楼违建成上二楼“阶梯”

  董先生这套二楼的两居室,一直是亲戚家的两个女孩借住。前几天晚上,两个女孩正准备休息,突然发现窗口有两个人,这着实把她们吓了一跳。下去一看才发现是一楼在盖小房,是两个盖房的工人在房顶上施工。后来董先生一打听,才知道一楼从过了“五一”就开始盖小房了。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了董先生家的单元楼下,看到一楼住户将房间向阳台外的空地扩出了2米左右,再向外1米多,还用一人多高的围墙圈起了一个小院。小房及小院主体已接近完工,只有门窗尚未安装。但记者并没能见到一楼户主和干活的工人。

  对于一楼住户此种做法,董先生意见很大。“这对我们绝对是一个安全隐患。”董先生指着小房说,“院墙低一些,和小房房顶就形成了台阶,一个成年人很容易就能爬到二楼。”

  自从发现了楼下的小房,董先生家的亲戚晚上睡觉就不敢再开窗户。董先生觉得这么下去不是办法,“我不知道它是不是合法建筑,如果不合法的话,能被拆除吗?”

  ■部门回应 居委会等没有执法权

  该小区家属委员会主任孟小林表示对此事知情,并曾咨询规划部门,确定其属于私搭乱建。“但我们没有执法权,只能去跟一楼住户协商,但人家根本不听。”

  相同的情况也出现在居委会身上。小区所在迎春巷社区居委会主任刘登峰称,居委会只能在其中起到协调的作用。停工或是拆除,只要未和一楼住户协商好,居委会也没有更好的办法。

  石家庄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下发的《禁止违章占地及违章私搭乱建的管理办法》中,有明文规定,“擅自改变用地位置或用地范围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对其停水断电。”刘登峰表示,他们将尽快联系物业,由物业来对住户施加压力,以期早日解决问题。■文/实习记者 乔林■摄/本报记者 任全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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