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那线号称“天下第一烂”省道,汪洋书记督办问责
■新快报记者 曹晶晶 黄琼 通讯员 粤纪宣
广东茂名境内的省道281线(又称七那线),因其“烂”被称为“天下第一烂”省道。这条早就签订了改造合同的道路,13年中多次立项变更,仅领导风光剪彩就有三次,但至今仍未动工,老百姓怨声载道。近日,茂名市以迅雷之势,查处了这一工程的八名责任人。现任茂名市副市长黄心强、茂名市原常务副市长吴寿炎、茂名市原副市长陆庆彪和因其他严重违纪问题被立案调查的茂名市原常务副市长杨光亮都在被处理之列。
40年公路改造
修建于1970年的七那线是茂名地区通向沿海的唯一道路,全长72公里。经过40年的磨损,沥青路面逐渐老化,长年的重压已经让七那线破烂不堪。
早在1995年,电白县政府就和电白县七那线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那公司)签订了七那线改造合同。合同约定,七那线改造由七那公司按二级公路技术标准独资建设经营方式进行(2000年,因区划调整原因,七那线改建工程由茂名市公路局负责,按照茂名市政府的要求,市公路局与七那公司续签了合同)。
工程数度停滞
1997年广东省计划委员会批复,正式同意改造方案。但由于七那公司资金不到位,工程一直没有开工。据介绍,七那线改造工程最初是按非经营性公路申请立项的,承建商可以通过收费站收费的形式回收资金。但银行要求必须将七那线改成经营性公路,否则不能进行抵押贷款。
2004年6月,广东省政府办公厅正式批复七那线改造项目转为经营性收费项目。但2004年11月1日前实施的关于“二级公路不能设站收费”的规定,让七那线改造工程再次停滞不前。
2009年4月,广东省发改委批复七那线改造工程调整建设规模,按一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投资估算3.9亿元。由此,七那线才可设收费站。但是7月,七那公司仍然明确提出不注入项目资本金。
汪洋督办问责
七那线改造工程进度缓慢,不仅引发了民意沸腾,也引起了茂名市人大代表和广东省委书记汪洋的关注。在2009年3月召开的茂名市人大会议上,七那线改建工程复工的议案成为九件重点建议之一。2010年3月24日,茂名市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上电白县代表团就七那线提出了重要议案,会上,人大代表将矛头直指该市公路部门。
2010年4月28日,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在《广东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重点行动纲要》落实情况汇报会上专门提到了七那工程。“抓落实要有‘临门一脚’的狠劲。”汪洋说,当前有些项目建设缓慢,就是因为落实不到位,碰到难题就一拖再拖。“比如茂名有个项目剪彩仪式举行了三次仍然未能动工。这个项目我已批转督办了,要看看问题出在哪个环节,要进行问责,哪里出问题,就由哪里负责!”
近期,在省纪委工作组的指导下,经过调查,茂名市对有关责任人及相关问题作出了处理。八名责任人中就有三名是曾经主管过交通、公路的副市长。
七那公司老板造假身份证
在责任人被查之前,有记者在电白工商局查询时发现,作为七那公司股东之一的茂名市七那线投资有限公司并不存在。另一家与其名字相近的茂名市七那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早在2005年4月26日已被茂名市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根据规定,公司股东被吊销执照后,未进行股东变更是不能通过年检的。但七那公司从成立以来,每年都通过了年检。
省纪委调查组在之后的调查中发现茂名市公安机关为私人老板邵宏丽办理虚假身份证件,工商部门违规为邵宏丽办理企业注册、年检等问题,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督办,市纪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组、市工商局纪检组分别进行深入调查,待问题查清后,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承诺今年12月底前完工
责任人被查自然大快人心,但七那这条“天下第一烂”省道的未来更受人关注。如何加快推进省道281线那霍至七迳段工程建设?茂名市政府已于5月11日专门召开了市长办公会议予以研究和部署。会议决定抓紧抓快推进,确保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此外,市政府称,对此工程建设过去出现相关问题的原因将深刻反思,并将以这次问题的处理为契机,进一步推动茂名市作风转变,推动工作规范,推动行政问责机制的完善与落实,推动政府执行力全面提高。
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
责任人:杨光亮
职务:曾任茂名市常务副市长,现已因其他严重违纪问题被立案调查。
责任: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处理:其在该公路建设上的问题,由省纪委作并案处理。
涉案细节:1995年,时任电白县县长的杨光亮介绍并推荐私人老板邵宏丽到电白投资建设该公路,杨在没有了解邵宏丽资信、资金和实力的情况下,即与其签订了第一份合作协议。直到1997年6月,邵一直没有按合同注入项目资金,电白县政府也没有及时终止合同及采取其他有效措施。
责任人:梁超
职务:现为茂名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统计局调研员。
责任: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处理:鉴于梁已离开电白县工作近10年,且即将退休,故不再追究其责任。
细节:1993至1998年任电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分管交通、公路工作,当时,在时任县长杨光亮的指示下,在对投资者邵宏丽以及相关合同、章程没有认真了解的情况下,为邵签订合同提供各种方便,后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终止合同。
责任人:廖昭鼎
职务:现任广州交通投资集团广州大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责任: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处理:由广州市纪委、监察局责成广州交通投资集团公司给予廖留党察看一年、撤销行政职务的处分。
细节:1997年9月至1999年7月任茂名市公路局副局长,1999年8月至2006年12月任茂名市公路局局长。廖在任相关职务期间,在没有了解七那公司及相关合同、章程的情况下,即与七那公司签订了第一份合同,而后又三次与七那公司签订了三份补充协议。在签订过程中,廖没有召开过一次局党委(务)会议进行讨论研究。
责任人:董风华
职务:2006年12月至今任茂名市公路局党委书记、局长。
责任: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
处理:作出深刻书面检讨。
细节:董在任职期间,没有审查七那公司的履约能力,在七那公司违约状况一直存在的情况下,继续保持与该公司的合作关系。2009年5月,在省发改委批复同意重新调整工程规模后,再次向市政府提出要求,请示与七那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同年7月,七那公司明确提出不注入项目资本金,市公路局在明知其已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下,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也没有及时终止合同。
责任人:李福文
职务:现任茂名市政协常委。
责任: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处理: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的处分。
细节:1994年9月至1997年12月任茂名市公路局局长、党委书记,1998年1月至2007年底先后任茂名市交委主任、交通局长。李在任职期间,在明知电白县政府因七那公司邵宏丽因资金筹集困难而解除合同的情况下,仍作为见证方于2000年1月与七那公司签订合同。在七那公司未履行合同的情况下,仍一直协调配合市公路局签订了其他三份补充协议。
责任人:吴寿炎
职务:1998年4月至2002年2月任茂名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责任: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处理:鉴于已退休多年,不再追究其责任。
细节:1999年5月,电白县人民政府在解除原与邵宏丽签订的合作协议后,向市政府提出与省路桥公司合作的请示,吴没有同意,并明确批示,要求电白县人民政府继续与邵宏丽合作。在该公路移交市组织建设后,其又于2000年1月指示市公路局同七那公司签订了第一份合同。七那公司没有按约定履行合同,吴没有要求终止合同。
责任人:陆庆彪
职务:现任茂名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责任: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
处理:不予追究其责任,向市委作口头检讨
细节:2002年1月至2006年11月任茂名市副市长,分管公路、交通工作。陆在任职期间,没有督促市公路、交通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对市公路局2003年、2006年在省政府批准同意前向七那公司承诺该公路由非经营性转为经营性、二级变一级给予支持,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办理。
责任人:黄心强
职务:现任茂名市副市长。
责任: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
处理:不予问责,向市政府作书面检讨
细节:2007年1月至2010年3月分管交通、公路工作。2007年主持召开市政府办公会议,在七那公司资金未按合同到位的情况下,仍决定继续与其合作。2009年10月,对市公路局提出对该路段进行路面大修的建议,没有协调解决。鉴于黄对该公路建设高度重视,且多次主持市政府办公会议,要求七那公司按合同约定注入资金,公路部门要加强对该路段改建前的维修和保养。故对其不予问责,由黄向市政府作书面检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