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记者 沈春梅 通讯员 纪晓蓉
市民李红(化名)起诉离婚,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丈夫王伟(化名)却提出要李红返还结婚前后他给其买衣服和礼品等所花费的钱,为此还向法院提交了一长串的清单。昨天,郑州市金水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同意双方离婚,但没有支持王伟的要求。
【案例】离婚男人想分结婚前的衣服钱
2009年2月,相识近一年的李红和王伟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婚后一个月两人开始争吵。据李红讲,王伟经常不问青红皂白就对她大打出手,起初她还抱着传统的“嫁鸡随鸡”的心态,希望王伟的态度能够改变,可是后来家庭暴力一直不断。
2009年11月,李红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法庭上,王伟对李红的说法提出反驳,说家庭矛盾都是由于李红经常为一点小事大吵大闹导致的。审判过程中,王伟同意离婚,却提出要李红返还一系列费用。在长长的清单上,王伟列了十多条内容,其中包括他在结婚前后给李红的现金,他为李红买衣服和去李红家买礼品的花费,还有李红应该分摊的拍婚纱照以及外出旅游费用。
同时,对于李红所要求归属自己的洗衣机和其父母购买的家电,王伟要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不过,对于二人婚姻存续期间使用的家具,王伟却说那是他父母买的,不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法院判令归他自己所有。
【判决】购买衣服属于赠与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父母购买的家电、家具等生活用品,虽然是父母购买,但都是为了两人结婚所用,所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由于双方父母购买财产的价值接近,经双方协商,他们各自父母购买的财产归他们二人各自所有。
不过对于所购买的衣服,虽然李红也承认自己收了,但考虑到他们的夫妻关系,法院认为王伟给李红购买衣服属于赠与,王伟要求返还没有道理。
【说法】咋方便生活咋分
天之权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律师张少春说,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只分割大件或贵重物品,还有一些物品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不属于共同使用的共同财产,而是属于个人使用的共同财产,比如书籍、衣服、手表等。
本案中,王伟给李红买衣服发生在两人恋爱期间,属于赠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