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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玩具枪伤了孩子眼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0日02:12  新文化报

  本报吉林讯(记者唐奇)吉林市民张红霞和丈夫都是下岗工人,平时靠打零工供11岁的儿子小伟(化名)上学。5月13日,小伟闯了祸,用“枪”打伤了小伙伴小永(化名)的眼睛。

  孩子买枪惹了祸

  “这孩子太气人了,攒零花钱买把枪,还藏起来怕家人知道。”张红霞说,平时孩子的父亲会给小伟三元五元的零花钱,孩子把钱攒起来,也不知道干什么用。

  张红霞回忆,5月13日那天晚上,天已经黑了,小伟非要出去玩,她也没拦住。大约19时30分,小伟回了家,就装着写作业,但总扒窗户往外望。看孩子神情紧张,张红霞就问怎么回事,但小伟什么都不说。不久,小伟的伙伴小东(化名)来敲门,开门就问:“你咋整的?还打人家眼睛上了?”张红霞这才知道小伟花20元买了一把枪,打伤了别人的眼睛。而此时,受伤的小永就站在小伟家的楼下,张红霞赶紧带着他去了医院。

  “当天晚上我带那孩子打了吊瓶。”张红霞说,小永的眼角充血,眼皮红肿,经检查,“子弹”正打在小永的眼球上。治疗了两三天后,小永的病情好转,可是没多久,病情又恶化了,并住进了医院。

  射程有10余米

  小伟知道惹了祸,家里花了不少钱,好几天不吱声,直犯蔫。“不管怎么样伤了人家的孩子,咱得把人家的眼睛治好。”张红霞说,但她觉得卖枪的人也有责任。

  这把“枪”立起来有70厘米长,塑料质地,如果把“刺刀”立起来有一米多高,记者试着朝七八米远的墙上发射,子弹会弹回来,估计射程有10余米。

  “我想鉴定一下这是不是仿真枪。”张红霞说,她知道法律禁止出售仿真枪。

  吉林市公安局昌邑分局治安大队的黄警官说,这是一把玩具枪,不具备杀伤力,因此不属于仿真枪。但是,商家在出售时应该告诉孩子怎么使用,枪上也应该有警示标识。

  工商检查 店主摔枪否认

  昨日下午,吉林市工商局昌邑分局哈达工商所所长闫传英派人前往售枪的超市调查。超市里摆着3把玩具枪,和小伟的一样,只用塑料袋包装,没有任何标识。工商人员刘国唇说,这属于三无产品。他问店主李某:“这枪一共几支?在哪进的货?”李某说:“只进了5支,卖出去两支,进货价18元,零售价是20元。”而产地,店主说不清楚。

  刘国唇要求李某配合调查,在询问通知书和现场检查笔录上签字,可是李某不但拒绝签字,还激动地抄起3支玩具枪,边摔边说,“要是不让卖,我就收起来,签什么字?”

  3支玩具枪摔得粉碎,弹簧和塑料满地都是,之后李某就改了口:“我从来没卖过这种枪!”

  受伤孩子可能要手术

  昨天,受伤的小永躺在病床上吃着冰糕,受伤的左眼闭着,精神头不错。

  “他那枪飘,不直。”小永很有经验地说,他也玩过类似的玩具枪。事发时,他先开了一枪,打在了栏杆上,然后小伟也要开枪,因为力气小,坐在地上才把子弹上了膛,结果一枪打到了小永的眼睛上。

  最后小永说,以后再不玩这种东西了。

  据北华大学附属医院医生卢国强介绍,小永伤势较重,眼部前房积血,继发性青光眼,而且虹膜根部离断,必要时须手术治疗。

  律师说超市厂家都有责任

  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海波表示,超市及小伟均有一定过错,应当按照其过错程度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小永的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有权代孩子向小伟、小伟父母、超市、玩具枪厂家(如有)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会在查明各方责任后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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