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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沈阳索20万被告称“就差钱”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0日02:25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10年前未成名时录的旧节目,在成名后被制成光盘出版发行。小沈阳为此将沈阳莎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辽宁广播电视音像出版社和北京中关村图书大厦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索赔20万元。昨天上午,海淀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昨天,小沈阳本人并未到庭,他的代理人说,由辽宁广播电视音像出版社出版、沈阳莎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发行、北京中关村图书大厦有限公司销售的《转王小沈阳专辑》光盘,其中第一张光盘收录的《拯救》等前5首歌曲,由小沈阳单独演唱,《大话西游》等后4个节目由他作为主要演员进行表演。但三被告未经他授权,擅自出版、发行、经销该光盘,严重侵犯了他的表演者权。因此要求出版、发行和销售方立即停止侵权,发表致歉声明并赔偿20万元。

  “录制时演员都同意,事后公司也支付了相应的费用。”被告莎梦公司称,光盘中前几个节目最早由哈尔滨鹏飞公司录制,经过小沈阳许可后,出版发行权层层转移到莎梦公司。2000年,莎梦公司在吉林一家剧场录制了后几个节目,按照当时的行情,每对演员给1000元劳务费。代理人说,当时演员都是口头协议,小沈阳一次录了两个小时,拿到了500元劳务费。“我们给的钱,演员理解就是录像的钱。”

  “当时给了500元,就意味着可以无限期地发行了?”小沈阳的代理人当即提出质疑,当时录制的光盘早在2002年就由辽宁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之后一直都没有再出,直到2008年又再版发行。

  法院主持调解时,小沈阳的代理人表示同意,但被告莎梦公司代理人却引用了小沈阳的小品台词,幽默地表示“如果调解,那我‘就差钱’”。他说,发行该光盘时只获利2000多元,无力给付赔偿。

  此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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