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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取保候审期间逃跑被重判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0日02:25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刘杰)20岁的林某在小区地下室偷窃被抓,他在取保候审期间逃跑,被警方再次抓获。记者昨天获悉,延庆法院以盗窃罪从重判处林某有期徒刑11个月,处罚金1000元。

  林某今年20岁,山东人,没受过学校教育,数年前流浪至延庆。去年5月,他和另外两名同伙朱某、刘某(均已获刑)来到延庆县格兰山水小区地下室,偷得烟酒等各类物品,总价值4000余元。警方将他们抓获后,林某被取保候审,却趁机逃跑。在警方的追捕下,他终在沈阳市落网。

  延庆法院审理后认为,林某偷居民地下室财物,数额较大,已经构成盗窃罪。因他在取保候审期间逃跑,主观恶性较大,因此从重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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