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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杰撞车案庭前三方和解撤诉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0日02:25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刘杰)演员周杰开无照奔驰撞上出租车后引起的他与新月联合汽车公司(以下简称新月公司)、两名出租车司机之间发生诉讼,昨天于庭前自行和解,三方都撤诉。朝阳法院原定于昨天开庭审理此案。

  昨天上午9点,众多记者等候在朝阳法院双桥法庭。此时周杰的代理律师来到法庭,看到记者后便往外走。随后,她电话告诉法官,周杰与新月公司、两名司机已经达成和解,来法庭是办理撤诉手续的。

  然而媒体在场,周杰律师拒绝在法庭办理撤诉,于是走出法庭。在法官同意更换法庭后,她迅速来到一个小法庭,写出撤诉申请,并取得法庭同意。

  据了解,周杰与新月公司、两名的哥已私下达成和解,周杰先撤回对新月公司的诉讼,同意给予对方一定赔偿后,新月公司和司机同意撤诉,并不再追究周杰的责任。

  至于三方达成的协议内容,周杰律师没有告诉法官。在她办完手续准备撤离法庭时,被记者们围堵,但拒绝接受采访,称“无可奉告,这是我们自己的事”。

  昨天下午,记者致电两名司机询问此事,他们称已全权委托新月公司处理,至于和解内容尚不知晓。“我们已停工近一年,那辆车还停在停车场,已经报废了。现在等着公司给安排一辆车,我们能够早点开车工作。”

  两名司机还说,他们的误工费、运营损失6万余元,不知周杰能否给一定赔偿。

  新月公司的代理律师说,去年年底,他曾给周杰本人发了一条短信,称周杰的辩护很难站住脚,希望他能够与新月公司和解,但一直没收到周杰回复。三方和解过程中,他并未参与,也不知晓其内容。

  昨晚,记者致电周杰,但对方没接电话。后记者发了一条短信询问和解协议,截至发稿周杰也没回音。

  此前,交管部门曾表示拘留周杰,但到底是否拘留,交管部门还未公布。

  2009年6月2日凌晨,周杰开无照奔驰撞上一辆出租车,司机高师傅和乘客均受伤。周杰电话报警后离开,次日归案。

  2009年7月1日,交管部门认定周杰弃车逃逸,对事故负主要责任。

  2009年7月21日,周杰起诉新月公司,索赔20万元。稍后新月公司提起反诉索赔9.7万余元,司机高师傅及同车倒班司机胡师傅也将周杰告上法庭索赔6万余元。

  2009年7月26日,交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周杰存在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违法行为,罚款1800元,行政拘留5日。

  2009年11月,周杰对交管部门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但月底主动撤诉。

  2010年5月19日,三方和解撤诉。

  ■案情回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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