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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替女儿评理时拳击老师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0日02:25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王丽娜 裴晓兰)职高学生小丽(化名)因上课迟到没喊“报告”,被老师批评并被要求在教室外罚站。小丽的父亲去找老师理论时,将老师打伤。昨天,记者从宣武法院获悉,老师获赔医药费511元。同时,法院还指出,老师处理问题欠妥。

  邢老师任职于宣武区第二职业学校南线里校区。邢老师称,今年3月4日下午,小丽上课迟到,没有按照学校要求喊报告。他根据学校的纪律对小丽进行教育,小丽不服私自走出教室,并打电话告诉家长。当天,小丽的父亲郭先生来到学校,他将邢老师拽出教室,并打了邢老师一拳。

  邢老师认为,郭先生没有采取正当的途径了解事情真相,还当着全班学生的面殴打他,使其人格受辱。邢老师将郭先生起诉,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索赔医药费511元。

  庭审中,郭先生解释称,邢老师批评小丽说,“你是不是缺点儿什么?”,使小丽在同学前羞红了脸。小丽当场问老师什么意思,老师没有回答并怀恨在心。在另一节课上,小丽踩着铃声回班,邢老师对其“打击报复”,小丽再三承认错误,老师仍没让她进教室,还将其课桌拉到教室外面,导致她的书本等物品散落。郭先生说,他一直很有礼貌地请邢老师出去均被拒绝,无奈之下,他才去拉邢老师。郭先生还辩称,他并未打人。

  庭审中,学校的保安出庭证明亲眼看到郭先生打了老师一拳。在报警后相关笔录中,学生也对此作出证明。

  法院审理认定,邢老师在处理小丽的迟到问题时与小丽发生冲突,在言辞和行为上均有欠妥之处。家长郭先生未冷静解决问题,在学校保安阻拦下仍出手打邢老师。另外,郭先生的行为还让邢老师未能在全班学生面前维持老师的尊严,在全校造成较为恶劣的影响,因此郭先生应在赔偿医疗费的基础上,在班里向老师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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