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结束后,在法院门口,经法警同意,母亲紧紧抱住了葛倩茹本报记者赵雄韬摄“我认罪,恳请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昨日上午,轰动全国的西安交大一附院“假护士拐骗女婴案”在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葛倩茹认可对其“拐骗儿童罪”的指控,多次恳求社会原谅。
原本该案审理设在二楼一个能容纳十多人旁听的法庭,由于媒体记者就有近30人,根本无法坐下,法院将庭审临时移至六楼大法庭。
昨日一大早,葛倩茹的母亲就从眉县赶到西安旁听,等待的时间里,她的脸一直对着过道的窗户,不停地抹眼泪。上午10时,泪流满面的葛倩茹被女法警带到法庭门口等待审判长宣布开庭,仅相隔两米,但母亲始终没有回头,葛倩茹也没有抬头。
庭审近两小时中,葛倩茹一直流泪。
刑事等待判决民事和解,葛倩茹赔1万元
近两个小时的庭审结束后,葛倩茹被法警带离法庭。出门时,她扭过头,看到母亲站在原告席前鞠躬,她哭着大声喊了一声“妈……”听到他人提醒,葛倩茹的母亲才飞快地跑出法庭。征得法警同意后,母亲进入羁押室,此后就听到葛倩茹撕心裂肺的痛哭。几分钟后,葛倩茹被带下楼押上警车,她的母亲一直跟在后面,上车前,母女俩又哭着抱在一起……近日,葛倩茹就将面临着一审的判决。
记者获悉,昨晚6时双方已就民事部分达成和解协议,葛倩茹赔偿严小红1万元。同时,严小红对葛倩茹也已谅解,并书面请求法院对葛倩茹减轻或免除处罚。“毕竟是个小女娃,今天开庭看见她可怜的那个劲,实在不忍心,她家里的情况也确实让人心酸……”严小红说。对于严小红表现出的大度,葛倩茹的辩护人也代其家人表示了感谢,对此,严小红说“没啥……”
对“拐骗儿童罪”葛倩茹没有异议
雁塔区检察院起诉称,被告人葛倩茹欲收养一名婴儿,于2009年11月21日凌晨5时许,来到西安交大一附院,身着从该院护士更衣室盗取的医用白大褂,进入该院妇产科3号病房,以给蓝田县产妇张兰芳所生的婴儿进行检查为由,从张兰芳的婶婶手中骗走婴儿,后逃离现场。“葛倩茹拐骗儿童的动机是为了将婴儿作为与靳某的亲生女儿,以达到与靳某结婚的目的,在主观方面是为了收养,不同于以出卖为目的的拐卖儿童罪。从主体上,葛作案时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从客体上其拐骗行为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被害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身心健康。其行为符合拐骗儿童罪四构成要件。”检察院认为,葛倩茹以收养为目的,用蒙骗的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人,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拐骗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公诉人指控,葛倩茹及辩护人均认为属实,对罪名也没有异议。辩护人提出,因被告人对罪行供认不讳,请求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公诉人同意后向葛倩茹讲了“不再对证据逐一宣读”、“对定罪不再辩论,仅对量刑辩论”等简化审的后果,葛倩茹立即回答“我同意”。
本组稿件由本报记者 宁军 实习记者 毛蜜娜 采写
公诉人、辩护人都建议从轻处罚
举证时,公诉人出示了葛倩茹
作案时所用外套、口罩,包婴儿的褥子等多组证据,并当庭播放了她拐走婴儿的监控录像。葛倩茹流着泪看着法警递到面前的一组组证据,不停地抬高胳膊抹着眼泪。对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目的,葛倩茹及辩护人均无异议,法庭当庭采信。“一个年仅21岁的姑娘,在美好人生画卷刚刚展开之时,却站在了被告席上接受法律的审判,只因她为了挽回自己所谓的爱情而不顾一切、不惜牺牲他人的幸福……”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说,葛倩茹的行为,让婴儿的母亲在精神上几乎崩溃,而葛倩茹的母亲倾其所有只为替女儿赎罪,两个家庭因此脱离了正常的生活轨道,与此相关的所有人都受到了深深的伤害。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公诉人向法庭建议对葛倩茹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因其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
辩护人则从葛倩茹突发犯意、主观恶性小,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未给婴儿造成任何伤害,还特别呵护以及交大一附院疏忽管理、受害人家属存在一定过错等方面进行了辩护,建议酌情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希望能取得被害人的原谅,我对他们造成的伤害无法弥补,请求原谅!”在最后陈述中,葛倩茹哭着一再向坐在原告席上的婴儿家人表示歉意。
民事赔偿要等到我出去
除刑事部分审理外,被拐骗婴儿的家人也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坐在原告席上的婴儿的父亲严小红一直面无表情,很少看葛倩茹,在对方回答问题时,严小红偶尔会看葛倩茹几眼,很快又会将目光移开。
在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原告严小红的委托代理人提出了包括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在内的赔偿请求,共计25500元。
当原告方列举医疗费用收据时,葛倩茹哭着说,“我不懂,请辩护人看看”。此时审判长提醒她说,辩护人没有代理民事部分。
葛倩茹的辩护人之一的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卫东发言了,他称被告人对民事赔偿“不是很懂”,并当庭表示根据葛倩茹“请辩护人看看”的意愿,接受其口头委托,随后对原告方提出的民事赔偿一一质证。审判长表示对没有异议的票证予以认定,对有异议的部分,要求原告方5日内提供票证原件。
对原告的赔偿要求,葛倩茹说:“我愿意赔,但我现在没有偿还能力,只有等我出去,才能做出赔偿……”孙卫东说,很早的时候,葛倩茹及母亲就想向受害人道歉,并向有关部门提出过,但因此案的特殊性,一直未被安排。据他讲,葛倩茹家境非常贫寒,家里最值钱的就是三头猪,她的母亲将猪和粮食全部卖掉找到律师,“要向受害人表达歉意,请求原谅,建议双方妥善处理民事部分。”
新闻回顾
2009年11月21日凌晨
眉县21岁女青年葛倩茹假扮护士溜入西安交大一附院产科住院部,骗走蓝田县产妇张兰芳刚刚生产的婴儿。
11月28日
专案组将目标锁定眉县金渠镇范家寨村村民葛倩茹。
11月30日
葛倩茹在广东被民警抓获。
12月2日
葛倩茹被公安雁塔分局刑事拘留。12月22日雁塔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12月4日
女婴父亲严小红向雁塔法院起诉,向交大一附院索赔11万元。
12月7日
陕西省卫生厅称交大一附院在婴儿失窃案中负有管理责任。
2010年2月9日
与交大一附院协商一致后,严小红撤诉。
5月19日
雁塔区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拐骗儿童案,葛倩茹当庭表示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