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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突发眼疾“被买房”案推迟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0日04:40  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孙婷婷 实习生 杨秋銮) 想通过诉讼证实自己是“被买房”的陈东明又要苦等一阵子了。昨日下午,因为法官突发眼疾需立刻就医,庭审时间改为28日上午举行。

  陈东明的委托律师肖锋表示,由于暂时没有得到法院宣判结果,陈东明日前已经收到相关部门通知,此前被冻结的经济适用房的申请资格被正式取消,目前只待法庭宣判结果再作打算。陈东明表示,“只要能打赢这场官司,就可以有资格再次申请其他批次的经济适用房了。”

  据肖锋介绍,涉事银行代表律师昨天建议其撤诉,理由是房管部门取消陈东明申请经济适用房的资格,是因为在陈东明提出申请之前的5年内发生了“卖房”行为,而“卖房”与银行丝毫无关。

  肖律师表示,即使一审判决结果出来了,也不能保证今年内能有最终结论。“无论结果是什么,相信其中一方都不会甘心,可能会上诉,要走完广州市中院的程序(终审判决),估计今年很难。”

  事件

  原告被人冒充买卖房

  去年10月28日,正在轮候广州市经济适用房的陈东明发现,2002年10月,“他”曾买下天河棠东东路一套面积82平方米、价值37万余元的商品房,2005年9月“他”又将房子卖出。而作为当事人的他竟然毫不知情。根据规定,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出售过房产,不符合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条件。因为这个原因,2009年陈东明两次申请经济适用房都没有结果。

  陈东明随即将为购房合同出具公证书的广州市南方公证处、受理按揭购房的涉事银行告上了法庭,要求认定当时的“购房”的公证无效,以求尽快恢复申购经济适用房的资格,并向南方公证处索赔26万多元。

  今年3月9日的庭审中,法院委托广东明鉴笔迹鉴定中心对两份委托书进行笔迹鉴定。上月底,笔迹鉴定结果公布,确认在2002年及2004年签署的两份房屋买卖委托书上,“陈东明”的签名非其本人笔迹,很可能是被冒名顶替。1分2分3分4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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