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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黑派出所所长”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0日05:10  河北青年报

  ■昨日一审判决,两名涉案人员被判无期

  ■“组织”成员定期领工资,指使派出所人员护送盗窃物资车辆

  ■触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盗窃罪、滥用职权罪等9项罪名

  河北青年报讯(记者李媛 李强)昨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洪勇等人涉黑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洪勇触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9项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姚振刚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曾担任邯郸市复兴区郝村派出所所长的张洪勇,自2004年起利用其特殊身份,先后纠集、网罗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了以其为组织领导者,以姚振刚、刘世理为骨干成员,以贾志忠等8人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大肆盗窃邯郸钢铁集团物资、聚敛钱财。作案期间张洪勇指使该派出所人员护送盗窃物资车辆,并为组织成员发放工资、购买车辆,支持他们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为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张洪勇还成立了“河北裕昌贸易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滥用职权、敲诈勒索。

  法院认为,张洪勇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盗窃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9项罪名,数罪并罚作出上述判决。

  新闻纵深 派出所长的黑老大之路

  2009年3月10日,张洪勇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3月29日被依法逮捕。经邯郸市公安局局长办公室研究,于5月4日撤销张洪勇的郝村派出所所长职务。

  警方对张洪勇立案侦查发现,张洪勇网罗社会不法分子和“两劳(劳改和劳教)”释放人员,逐步形成了以他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先后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当地社会治安秩序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盗窃、敲诈、非法敛财

  近几年来,在张洪勇的组织指挥下,该犯罪团伙采取内外勾结、暴力胁迫等手段,大肆盗窃邯钢铁精粉、澳矿、球团、氧化铁皮、返矿等原料物资2.3万余吨。

  2007年春天,复兴区东邢台村拍卖宅基地,该犯罪团伙在竞拍过程中,派人持刀对竞价村民进行威胁,最终以最低价格拍得5块最好的宅基地。

  寻衅滋事、故意伤害

  张洪勇犯罪团伙为达到顺利非法敛财的目的,或为报复泄愤,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先后致6人轻伤。

  其中,2005年夏天,张洪勇在一饭店吃饭时,与一男子发生口角并打斗,其手下赶到饭店,将这名男子打致轻伤。

  2006年12月7日,因怀疑李某举报其盗窃邯钢物资,张洪勇指使姚振刚纠集数名打手,在复兴区王朗新村村口将李某砍致轻伤。

  为非作歹、欺压百姓

  2006年8月,张洪勇之妻经营的饭店拖欠附近一烟酒门市8000元货款,张洪勇不但不还,反称店主贾某的烟酒是假货,多次指使他人闹事,还找借口传唤贾某。

  2008年1月9日,复兴区西邢台村殷某到郝村派出所报案,因所长张洪勇未在,便在所内一床上躺着等张,当日下午,张洪勇酒后回所,见状把殷打下床,并追打至派出所大厅,后又将殷拖至派出所地下室继续殴打。

  非法经营、虚报虚开

  2006年8月和2007年6月,张洪勇犯罪团伙采取虚报注册资本等手段,注册“河北省裕昌贸易有限公司”,并以该公司为依托,多次实施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涉案税款达200余万元,给国家税收造成巨额损失。

  专案组还发现,张洪勇多次利用职务之便,侵吞派出所扣押款和罚没款,变卖扣押货物中饱私囊,涉嫌贪污和非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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