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深圳中院举行宣判大会,对两起持械抢劫杀人的恶性刑事案件作出终审宣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罪犯龙永川、黎海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跟踪赌客抢劫杀人
2008年1月1日23时许,在宝安区松岗街道开设地下赌档的陈某(在逃)打电话给张某(已判刑)和罪犯龙永川,指使张、龙抢劫在其赌档赢钱的被害人童某、廖某,并安排杨某(已判刑)跟踪两名被害人。之后张某打电话邀龙永川一起抢劫,并电话纠集了“黄毛”(在逃)等人。
次日2时许,龙永川伙同上述张某、“黄毛”等人,根据杨某提供的情况,乘坐汽车跟踪两被害人至宝安区松岗街道溪头居委附近。龙永川、张某、“黄毛”等人下车尾随被害人童某、廖某到溪头居委西七巷某房门前时实施抢劫。“黄毛”等人持刀控制廖某,并将其摔倒在地上按住。龙永川持刀和张某一起对童某实施抢劫,龙永川用刀抵住童某,张某则对童某进行搜身,因童某反抗,龙永川持刀向童某胸部、背部等部位连续捅刺多刀,致童某左心室破裂、左右肺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当场死亡。抢走廖某身上3100余元现金后,龙永川等人逃离现场。
抢劫熟人谋财害命
2006年12月上旬,罪犯黎海因无钱赌博而起意抢劫,并从深圳返回广西北流市老家,向黎某、苏某(二人均已判刑)提议到深圳抢劫,两人同意。为此,黎海购买了一支单管猎枪。
同月中旬,黎海与黎某、苏某一起来到龙岗区,黎海选定与其父亲有生意往来的朱某为抢劫目标。
同月19日14时许,黎海以购买模板为名,通过新买的手机号将朱某约至龙岗街道人防加油站后。之后,3人携带猎枪、刀、绳子等作案工具,同乘朱某驾驶的马自达轿车。行驶途中,黎海要求朱某停车,并将刀架在朱某颈部,黎某持枪顶住朱某腹部。案犯们将朱某拖至车后座,并用事先准备好的绳子将朱某的手、脚捆绑在一起。从朱某身上,案犯们搜得一部诺基亚手机、一部市话通和100余元现金。黎海等人又向朱某索要银行卡,遭拒绝,案犯们遂在路边捡来红色标语布条、毛巾被和包装袋,并下车购买了胶带,对朱某进行捆绑、封嘴。
当日18时许,黎海驾车经过一个红绿灯路口时,朱某挣扎呼救,黎海等3人决定将朱某杀死。黎海将车内音响声调大,黎某朝朱某右胸部开了一枪,致朱某昏迷。朱某醒来后继续挣扎,苏某又持水果刀割朱某颈部,造成朱某最终因失血性休克死亡。黎海等3人将朱某的尸体抛至龙岗区坪山街道南方中集公司后的山脚草丛中,驾车逃离现场。此后,黎海将抢得的汽车出卖,所得赃款1.8万元全部用于赌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