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5月20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张燕娟)前不久,台湾“立法院”三读通过“速审法”,限缩检察官上诉权。台湾媒体将此法案称之为“曹兴诚条款”。因为就在此前,台湾联电荣誉董事长曹兴诚为了“和舰案”出庭,在法庭上宣布“最高法院”将全案发回更审是违法,他不会再出庭;法官要他冷静,曹兴诚呛说:“要我出庭就来拘提!”讲完转身走人,令法庭内一阵错愕。顿时,外界算是领教了这位早年在业界就以“强悍作风”著称的大佬的威力所在。
尽管有人指责“速审法”太过草率,但各方指责中,似乎应回到原点,那就是此前台湾各类案件一拖再拖的原因,到底是检察官还是法官造成。如果没有曹兴诚在法庭上拂袖而去,台湾司法界还是依然故我,没有人去检讨。
如今的曹兴诚,基本上是法典不离身,随时参阅法律问题。用他的话说,除了应付自己的官司之外,他还得为自己提出的“两岸和平共处法”积极努力着。日前,人在台北的曹兴诚接受了本报记者的电话采访。
现象明显不合理,持续追下去
记者(简称记):这一次“官司风波”,让大家再次领教了曹先生的厉害。从您提出“两岸和平共处法”开始,您有新闻出现在媒体上,就和企业没啥关系了,大家都很想知道您现在想要做些什么?
曹兴诚(简称曹):我个人官司是小事。但既然有这样一个经验,我还是希望可以在台湾司法改革上,发表一些看法。现在“立法院”通过了“刑事妥速审判法”(简称“速审法”),但其实里面还是有很多细节需要去完善,所以我希望这方面可以提供一点思考。
记:对相关法律,您做了很多功课?
曹:其实在十年前,对于台湾的“专利法”,我就花了很多心思去推动改善。当时我发现台湾在与外国厂商进行专利诉讼时,处于挨打的状态,因为台湾“专利法”订有刑责,“告输了就要去坐牢”!但专利纠纷已是全世界高科技业的常态,全世界都视之为民事纠纷,输赢只事关金钱赔偿。如果在台湾专利侵权要判刑坐牢,无异是“宣判台湾高科技产业的死刑”。后来,我花了18个月,收集例证,向各个“部会”、“立委”阐述,终于把专利侵权的刑事责任拿掉了。
当时我就觉得,这种刑责在全世界其它任何先进地方都不存在,没有道理让台湾信息电子业的经营者面临这种不合理的待遇。拿掉“专利地雷”后,相当于为台湾企业解开了 “紧箍咒”,反响很好。
台湾司法目前还存在很多不合理的现象,既然我碰到了,那就尽量去做推动改善。所以,司法议题我会一直关心下去。
和舰案拖太久,不和法官“玩”了
记:在很多人的印象中,您都是温文尔雅的,可您在法庭上大动肝火,即便现在过去蛮久了,可大家还会在谈论,好像反差蛮大哦?
曹:哈哈哈!我觉得“和舰案”在司法程序上有很大问题,检察官告我 “背信罪”,一审二审都已经判无罪了,法律规定很清楚,就不能再上诉到三审了。那他们就取了一个巧门,弄到三审发回更审,这本来就是违法的!现在世界上的趋势,若是刑事案件一审、二审都无罪,基本上三审,检察官就不再上诉了,因为不停地告,这是侵犯人权而且很浪费社会资源!
我最近才发现台湾司法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案件的审理时间长达30年,若一个案件要审理30年,那人的一辈子岂不是毁了!在台湾司法界,随便一个小事情官司纠缠个十年、二十年的,很常见。这一次,我就在法庭上说,现在不是我违法,是你(法官)违法了!所以,我就不玩了!我就要求“释宪”,争取自己的权利。
记:被官司纠缠多年,相信让很多台湾人都受害,这方面您是不是也准备推动改进呢?
曹:其实我很早就看到这个问题。此前一直都在审议当中,原来在“立法院”拖延了很久,我这么“一闹”,最终促成三读通过。以后,案件审理有很多限制,例如案件审理最长不能超过6年等。以后,像我这种情形,一二审无罪,就不能告到所谓的三审了。“速审法”里面都规定得很清楚。有人说,这是“曹兴诚条款”。这对我来说是意外收获,没想到我的态度对法案通过还能起催化作用!(大笑!)
其实,我之前就针对“速审法”在媒体上发表过看法,希望司法可以做到又妥当又迅速。顺利的话,再过几个月这个法案就会正式实施了,以后都不会看到拖太久的案子了。所以我这一“闹”,还是有点贡献的!(再次大笑。)
讲和平理念,忌卷入政治活动
记:您3月底到福建、到厦门访问,您有顺道考察一下投资环境吗?
曹:这一趟主要是到厦大台研院与学者讨论关于“两岸和平共处法”及其实施的可能性,然后去了武夷山游览。那里山清水秀,漂亮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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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所以接下来,您会更加不遗余力地去推动?
曹:这里要强调的是,我现在做的是到处讲 “两岸和平共处法”,但我没有去整合资源,去做所谓的推动。那样就变成政治活动了,这不符合我的风格。我只是提出,有这样一个理念,以后处理两岸问题,相关方面可以参考。对于搞政治活动,我还是有顾忌的!
记:这是您多年从商的心声?
曹:对,很多人搞政治,到最后都偏了,结果没造福社会,反而给社会带来很多困扰和纷争。所以我只有兴趣倡导理念,没兴趣去搞政治活动。
【链接】
“和舰案”:联华电子公司被控于2001年间违法投资大陆和舰科技公司,新竹地检署依背信、违反“商业会计法”,起诉当时的董事长曹兴诚、副董事长宣明智。2人于一、二审均获判无罪。
根据台湾相关规定,背信罪为二审定谳,但案件上诉至“最高法院”后,“最高法院”认为,背信罪与“违反商会法”部分有相牵连关系,将全案发回高院更审。曹、宣2人于日前出庭时,重批判决“违法违宪”,并指已声请“释宪”,扬言不再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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