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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鲁桥镇“母杀女”案昨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0日07:15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陈奋翔)昨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泾阳县开庭审理三原鲁桥镇发生的一起“母杀女”案。

  2009年12月9日晚,三原县鲁桥镇发生一起命案,一个两岁多的小女孩被人掐死。案发后,公安机关迅速破案。令人震惊的是,杀死小女孩的人竟是她的亲生母亲张冠纳!更令人感到惊讶的是,她杀害女儿的理由竟然是: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孩子哭闹,一时心烦,顿生杀意从而实施犯罪。

  2009年12月10日,张冠纳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三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8日经三原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日由三原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昨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泾阳县开庭审理此案。从庭审现场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中,记者了解到:被告人张冠纳,1989年2月15日出生,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下吉镇东关村人,现住三原县鲁桥镇南权村。2009年12月9日晚,被告人张冠纳与其同居男友冉某及冉某母亲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当晚冉某住在其大伯家。次日11时许,张冠纳两岁多的女儿在其卧室内玩耍时哭闹,张冠纳顿生杀意,将其与冉的女儿掐死在卧室内。经三原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小女孩系机械性窒息死亡。

  庭审中,张冠纳承认:和男友冉某及冉某母亲闹矛盾后,次日中午为了制止孩子哭闹时,将孩子抱到床上,门反锁,用手掐住孩子脖子。孩子死后,将孩子鞋脱掉,用被子盖住,让人认为她睡着了,发现孩子不动时,没送医院是因为没有钱。孩子奶奶敲门进入房间后,当走到孩子床前时,张冠纳才告知孩子死了。张冠纳说,作案后她一直呆在房子内,直到公安机关来人。询问中,张冠纳不停流着眼泪称自己不是故意的。

  辩护人陈述,张冠纳想回渭南,问丈夫(男友)要100元钱,男友没给,又向婆婆要100元钱,婆婆也没给。张冠纳作案后,没逃离现场,有自首意向,没有逃避现实,一直在现场等公安机关来,被公安机关采取措施后,都作了交代,认罪态度是好的,请法庭在量刑时给予较轻处罚。

  公诉人认为,张冠纳临时起意犯罪,对后果不加考虑,属故意犯罪;产生家庭矛盾与本案没有因果关系,孩子奶奶走到跟前时才说孩子死了,是瞒不住了,不能说有自首意向。

  法庭辩论完后,张冠纳没有其他陈述。当日,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为什么要将恨意转加在孩子身上?庭审后,面对多家记者的问话,张冠纳不停流眼泪,称:“不想说(这个问题)。”

  她说,自己与男友的关系“好着呐,差不多”。作案前想回渭南时,她希望男友、婆婆能够给她钱,让她回家看看。

  有记者问:这几天想的最多的是什么?她失声痛哭着说,想孩子!孩子是无辜的!她最后说,现在特别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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