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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辖区派出所所长就地免职

  本报讯(景立权 记者 汤小均)昨日,绵阳市公安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出台了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学校安全工作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如果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辖区派出所负责人就地免职。

  “在校师生发生重特大伤亡恶性案件或安全事故的,辖区派出所负责人就地免职,并追究相关责任;县分局分管副局长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一年内辖区学校发生两起及以上涉校重特大案事件,县分局负责人和分管副局长建议就地免职,并追究相关责任。”绵阳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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