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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房子“买断”儿媳再婚权? 婆婆:为防房子落入他人手 律师:该协议无法律效力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0日07:56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5月19日热线消息 (记者张帆)王女士的丈夫因车祸在2010年3月不幸去世,留下了一套房子。分配遗产时,王女士的婆婆表示,如果想得到房子,她就必须签一份承诺不再婚的协议。律师介绍,我国法律保障公民的婚姻自由,该协议无法律效力。

  王女士的丈夫于2010年3月因车祸不幸去世,并留下了一套价值十余万元的房子和30万元的补偿款。王女士说,她平日里在一个私营企业做保洁,每月只有500元钱,而孩子还小,以后的生活是个大问题。

  在与婆家商议如何分配遗产时,王女士提出要与儿子一起分得丈夫留下的房产和补偿款的一半。婆婆告诉她,补偿款可以给她,但是房子是留给孙子的,现在孙子太小,为防止她以后再嫁生子,房产流失到别人手里,必须要先签订一个承诺在孙子18岁前不能再嫁的协议。

  这个协议让王女士很头疼,她说:“虽然我现在还没有再嫁的打算,我也觉得如果再婚可能会影响孩子的成长,但是也不能现在就签协议啊,像签了卖身契一样。”

  记者联系了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子豪,王律师说,这种承诺不再婚的协议违反了我国婚姻法所保障的公民的婚姻自由,不具备法律效力。如果家人通过协商,已经达成了房子要留给某位未成年人的协议,可以签订一份协议,规定在某个期限内房子的管理权归谁,然后再到房产部门备案。在此期间,房产的管理者没有权利对房子进行买卖,倘若进行了交易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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