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6706热线消息(通讯员徐晓伟白彦平记者王颜)没有钱上网了,3名青少年竟然在凌晨翻墙进入一所学校男生宿舍持刀抢劫,劫取现金50元和一部价值425元的手机,后被惊醒的学生当场抓获两人。而3名青少年中,有两人犯罪时还不满16周岁。
据介绍,2009年11月9日晚,被告人李某、陈某、纪某在新汶某网吧上网时发现没钱了,便商量着去学校抢些钱来花。次日凌晨1时许,三人携带匕首赶至新汶某中学,翻墙进入学校。在该校某男生宿舍楼207室内,看到大多数学生已熟睡,3人便蹑手蹑脚地搜索值钱物品,却一无所获。后来,3名被告人又用匕首威胁宿舍4名学生交出钱物。
从207室出来之后,3人又来到204室,正当3人想以同样方式实施抢劫时,却被惊醒的学生发现。学生纷纷起床,将被告人李某、纪某当场抓获,陈某趁机逃走。后来,陈某又主动投案自首。经民警鉴定,3名被告共劫取现金50元和一部价值425元的手机。
新泰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陈某、纪某行为均构成抢劫罪,但陈某和纪某犯罪时未满16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应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陈某、纪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