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大娘晾晒被子的电线。 尉伟摄
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尉伟实习生赵水平)5月19日上午,家住七里山南区三区的满大娘像往常一样去外面晾晒被褥,谁想却被七里山街道办事处城管科的工作人员制止,这让在此处晒了二十多年被子的满大娘很不理解,“这都不行,城管是不是管得太宽?”
惊讶!楼下晾晒被褥被查了
5月19日上午10时许,见天气不错,家住七里山南区三区的满大娘就抱着被褥出了门,“我想晒晒被褥”。在楼对面的变电室外墙与一棵绿化树之间,有人扯了一根五六米长的晾衣绳。“这是我们固定的晾晒点,” 年近七旬的满大娘说,“大家都在这里晾晒被褥。”
可谁想,满大娘把被子刚搭上一会儿,七里山街道办城管科的工作人员现身了,“大娘,您不能在这里晾晒被褥,影响市容。”“什么?”满大娘以为自己听错了,“怎么就不行了?”
满大娘说,她家住一楼没有阳台,而院子又太小,无法晾晒被褥,于是她经常在此处晾晒被褥,“我在这里晒了二十多年了”。
疑问:管得是不是有点宽?
“ 按照新规定,你这属于 乱贴乱挂。”经过城管工作人员的一再劝说,满大娘只得将被褥从晾衣绳上收回,但她心里犯了嘀咕,“以前这样都没啥事,今天怎么就成了影响市容、乱贴乱挂了?”
不仅满大娘,对于城管的做法,该楼的一些居民也同样表示“难以理解”。王大爷说,该楼的很多居民都在楼下晾晒被褥,“这种情况持续好多年了,从来没人说那是违章”。
“一方面大家都这样,另一方面也没碍谁的事。”该楼的张女士说,“那些路边摆摊卖羊肉串的他们不管,倒管起这个来了,真不理解,管得也太宽了吧?”
随后,想不通的满大娘拨打了12345热线,出乎意料,工作人员的解释与城管工作人员的说法一致:她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解释:按新规制止乱贴乱挂
“像这种占用公共用地晾晒被褥的行为,我们今天一共处理了四起。”5月19日下午,记者联系上了七里山街道办城管科负责人彭程。他告诉记者,从去年全运会开始,他们就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对辖区内的各居民小区进行“亮化”,对乱搭乱建乱贴乱挂等影响市容市貌的“八乱”行为进行整治,七里山小区内一些老住宅楼附近更是重点区域;而今年的3月1日《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也颁布实施,其中规定“在城镇道路两侧建筑物的顶部、阳台外、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或者晾晒有碍城镇容貌的物品。如果违反将被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禁止在城镇道路两侧的护栏、线杆、树木、绿篱等处吊挂杂物或者晾晒衣物”。
对此,七里山街道办城管科的工作人员表示,满大娘的行为就属于占用公共用地,在临街建筑物或树上晾晒被褥。
(线索提供人李先生)
新规管得“挺宽”
2010年3月1日,《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公布实施。新规对牵涉市民生活的一些老大难问题明确疏堵结合的方式:对道路旁摆摊设点,不再一味取缔了之;对张贴的各类小广告,在规范后保留便民信息。
对“井盖咬人”、管理疏失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产权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办法》还将“门前三包”上升为“责任区制度”,规定公共厕所应当免费开放,擅建鸽舍、在路边吊挂晾晒有碍城镇容貌的物品也可能会被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