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家的狗咬了我,你得赔我医药费。”“狗急了还跳墙,你不撩逗我家的狗,我家的狗会咬你吗?”在太原市五龙口二社区,被狗咬伤的居民张丽(化名)和狗的主人杨军(化名)正争得不可开交。张丽看到自己不但讨不到医药费,反而被狗的主人责怪。于是,她一瘸一拐地来到社区调委会,情绪激动地向社区调委会副主任李喜素哭诉着自己被邻居杨军家的狗咬伤的经过。李喜素查看后,发现张丽的伤势不轻,在详细询问了事情经过后,李喜素与调解员杜鹃立即赶往现场进行调查。
原来,与张丽同在一个单元楼的居民杨军家养了只小狗,平时见了人就很凶,叫个不停,这次更是惹下了麻烦,咬伤了张丽。张丽让杨军赔偿其医药费,而杨军拒绝支付,并说狗是满地跑的动物,出去咬人谁都管不了,说不定还是张丽逗狗时不慎被狗咬伤,而不是狗故意咬伤她的。并一再强调,是狗咬伤张丽的,并不是他咬伤的。
在双方互不相让的情况下,李喜素和杜鹃先后两次来到杨军家进行耐心细致的调解,并向其讲解了相关法律知识,《民法通则》第127条明确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张丽的腿确实是被杨军家的狗咬伤的,没有证据证明张丽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杨军就应该承担责任。但杨军一口咬定错不在自己,并说自家的狗非常温顺,从不主动攻击别人,除非被惹恼了。两次调解都以失败而告终。
社区调解员第三次登门时,杨军稍微有些松口了,表示会承担一些责任,但强调张丽也得自己担负一部分。于是李喜素改变了调解的方式,先是把双方当事人都叫到了一起,然后分析了他们各自的疏忽和问题,并对事情发生后他们互不体谅的态度进行了耐心教育。经过近两个小时的耐心调解,最终杨军赔偿张丽300元医疗费,双方握手言和。
本报记者 程培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