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张玲去年夏天看中了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毛坯房并与房主签订了买卖协议,可时至今日她仍未拿到房,她认为房子卖主想“一房二卖”,而房主卖主则认为张玲和中介合谋设套骗他低价卖房,甚至可能用了“迷魂水”阴招。
买了大半年的房子没到手
买房人张玲起诉书中写明,2009年8月22日,在中介帮助下,张玲和王军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双方约定,王军将其位于清江西苑某号101室的自有房产卖给张玲,房屋总价款为1650000元。因该房尚未办两证,王军为了少承担税费提出办理《南京市商品房买卖契约》的“更名”手续。王军保证在2009年9月25日之前完成“更名”,如“更名”完成不了,则按正常手续过户。合同签订后,张玲向王军支付购房款共计1650000元整,王军收钱后没按合同在9月25日前完成“更名”,也未配合张玲办理正常过户手续。经催告王军以各种理由推托不办理,张玲不得不提起诉讼。
房主自认喝了“迷魂水”
王军认为合同是在自己头脑不清醒,迷迷糊糊的情况下签订的,是张玲和中介“设套”骗他,合同自然不能作数。“我们当时打电话约好房子是190万元的价格,并约定交定金5万元。中介与张玲合谋讲给我5万元定金,让我去拿,后来我去了,我说房子190万元,对方说高了,对方说160万元,而且对方只带了1万元定金。后对方又同意165万元成交。我仍然不同意,因为定金在电话里讲好是5万元,可是对方带了1万元。当时对方倒了水给我喝,我喝下后迷迷糊糊的,我就签了合同收了定金1万元。”
买主指责卖主“一房二卖”
听了王军在法庭的解释,张玲及其代理人气愤不已,指责王军“胡说”,声称他是在逃避违约责任,更指出他是想“一房二卖”,想从中得到更高的价钱。在举证、质证后,法官提醒原、被告双方,原告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而从目前的调查看,该房产从物权登记上看现在还在开发商名下,如果要继续履行合同,还需要开发商同意,法官询问原告张玲及其代理人是否申请开发商作为本案第三人,张玲方同意申请开发商作为本案第三方。随后,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再次开庭并宣判。(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作者:关研 钱鸣/来源: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