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张玮)建筑立面刷新与屋顶改造项目一直是深圳城市管理的老大难问题,随着市容环境提升行动的深入,这成为主攻点和突破口。记者从昨日公布的最新一期政府公报上获悉,《深圳市建筑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项目实施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标志着该行动向长效管理机制建立迈出实质性步伐。
市城管局表示,《办法》仅适用于列入深圳市容环境提升行动计划的建筑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项目(不包括一线口岸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其中,“建筑立面刷新”的包括对陈旧破损的建筑垂直立面进行清洗、粉刷、翻新或改造,规范附着在建筑物上的广告招牌和防盗设施,合理安置或遮挡空调室外机,配备夜景灯光等。范围是特区内主、次干道两侧的建筑,特区外各区、街道中心城区主、次干道两侧的建筑,全市主要高、快速路及轨道交通(包括清平快速路、水官高速公路、广深高速公路等)沿线的建筑,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自有物业。
“建筑屋顶改造”的主要方式则是清除屋顶杂物、修复破损设施等,范围包括城市核心区、文化中心和商业繁华区、多层建筑住宅区、机场周边10公里范围内、大运场馆及大运签约酒店周边500米范围内的建筑。
另外,刷新和改造项目所需经费实行计划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和挪用。
市住宅建设管理部门(包括原城建开发部门)开发建设的福利房、微利房、经济适用房等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直接管理的物业,包括通心岭小区、笔架山生活区和其他办公场所,以及以系统为单位打包后刷新改造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系统内物业建筑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项目,其所需经费纳入年度市政府投资计划,经费由市财政全额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