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出台补贴实施办法补贴资金每年支付一次
南方日报讯(记者/陈芷伊)记者昨日从顺德区政府出台的《顺德区基本农田保护补贴实施办法》中获悉,顺德区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资金正式实行全区统筹,区、镇(街道)两级按7:3的比例负担,补贴标准为500元/亩/年。
据悉,新颁布的《办法》明确规定: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资金实行全区统筹,区、镇(街道)两级按7:3的比例负担,补贴标准为每年500元/亩。根据《办法》规定,补贴资金的发放必须符合三个条件:按规定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依法保护和管理基本农田;严格按规定使用上年度的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资金。
根据文件,基本农田保护补贴的申请时间为每年12月,发放时间为次年2月底前,以确保农民在春节前收到补贴。
为确保资金发放的公平公正,《办法》规定,基本农田补贴资金每年支付一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或延迟发放补贴资金。根据补贴资金的使用原则,补贴资金总额的20%将提留作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专项基金,设立专账,不得挪作它用。
其余部分必须按先后顺序使用: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住院和门诊)等;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3、责任单位成员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使用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