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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企业道德成为计量对象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0日08:21  南方日报

  刘进

  “以后市民买气最好自带一杆秤。”昨日,东莞市质监局针对瓶装液化气进行了一次突击计量检查。喜威的缺斤少两行为,被执法人员抓了个现行。不过,面对违规行为,执法人员却只给出了这样一个令人无奈的提醒。

  让人觉得无奈的还不止于此。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加上市场监管难免百密一疏,违规行为正呈现出防不胜防的特点。

  就拿这次被查出的液化气短斤少两行为来说,如果违规者确属有意为之,其对于偷漏气技巧的控制和把握之精湛,相信即便再精明的消费者、拎着再标准的公平秤,也会对真实的结果怅然不已。

  这是一种什么样的技巧呢?首先还得回到国家关于瓶装液化气气体规格的净含量的两套标准说起。其一,单瓶净含量为14.5千克(不含瓶重),允许误差为正负0.5千克;其二,批量平均净含量(10瓶以上)必须高于14.5千克。

  显然,对于个体消费者来说,第一个标准基本还算耳熟,而第二个标准就完全不在个体可控范畴之列了。毕竟,买瓶气做餐饭,不至于为了确信商家没扣秤,去找来至少10个同时买气的人集体称重吧。正是这一个体监管无法消除的盲点,给违规者提供了可操作的空间。

  当然,目前关于违规商家是有意还是无意行为的官方说法还没有出来。但这个事件,却折射出市场监管中,其实还存在着一般监管力量难以控制的环节。

  众所周知,对于市场违规行为的监管主要存在三方力量。一是个体消费者的监管,二是政府和协会组织等第三方强制监管,三是市场经营主体的自律自管。然而,个体监管往往都会存在力量单一、信息不对称等问题,而政府和第三方监管主体则受制于监管周期长和效率不高等问题。

  在液化气短斤少两这个问题上,个体监管显然就遭遇了技术和可操作性的瓶颈,而政府监管又不可能三天两头来一次。因此,在利益驱动下,经营主体是完全能够有意识地利用制度和现实监管下的真空地带,去行违规之事的。这也就是为什么面对市场违规行为,执法者往往只能扮演“救火队长”,而难以成为“防疫尖兵”的原因。

  面对这一情况,是不是就只能“无奈提醒”或者被动救火了呢?笔者觉得,情况也并非那么消极。首先,市场主体之所以敢于违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违规可能导致的成本支出低于其实际收益。因此,强化执法力度的同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违规成本,必要时让其名誉扫地,直至清退出市场。如此,市场秩序才会往合理的轨道上回归。

  其次,市场虽然是以理性和效率经营为上,公平和道义也是不可或缺的原则。事实上,也只有那些重视自身信誉的企业才能做得长久。要根治违规行为,市场主体强化经营自律显然是既必要又重要的。有道是:修和无人见,存心有天知。

  让企业道德成为计量的对象,消费者的利益才能有保障,市场才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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