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拆迁范围 27户房屋被拆
市长回复委员 一个月内纠正
从去年12月份房子被拆到现在,张成芳一家一直住在一间废弃的房屋中。她一直想不通自家的房子为何会被拆。和她同样命运的还有同村的27户人家。张成芳家的房子位于滇池面山流域,一家旅游开发公司正准备在这片土地上开发旅游度假胜地。碧鸡街道办事处的拆迁理由是:这里属于“四退三还一保护”范围。而西山区政府相关部门称,这27户根本就不在该范围之内。难道拆错了房?
村民的房屋成了废墟 首席记者 刘凯达 摄
房子被拆以后
住进废弃房中
张成芳一家祖祖辈辈都住在滇池流域的观音山林场片区。果树之间,27户村民的房子现在已变成了废墟。 “我们住在深山老林里,怎么可能在拆迁范围内?”村民刘大姐说,去年12月20日,有人来通知他们拆房子,12月24日“便有许多戴着钢盔的人来拆房子了”。理由是林场片区的房子属于政府“四退三还一护”范围,必须拆除。
据了解,西山区人民政府曾在2009年对“四退三还一护”的范围作出过界定:涉及滇池外海水体保护界桩外迁100米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对于在此范围内的拆迁户,西山区政府还给出了具体的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方式。
房子被拆后,这27户人家只好自己找住处,有的去了亲戚家,有的在不远处搭起了窝棚,而张成芳等几户村民则住进了村子旁边一幢废弃了的房子里。房子里面,由竹片搭起的房顶已是摇摇欲坠。
此前,这27户村民均是靠种果树为生,家境相对很好,被拆的房子基本都是两层的楼房。“老板不准我们种自家的地(尚末出售的),种下去的青苗,被老板雇人铲除了。还强迫村民把碗口粗的果树以10元一棵出售。”刘大姐说。
对于补偿,刘大姐说她没有得到任何补偿,“只有两户人家得到了补偿,一户是不要土地的。”从刘大姐出示的西山区碧鸡街道办事处“观音山林场片区迁村并点”项目租地建房拆迁补偿协议中可以看到:村民为乙方,甲方是云南某房屋拆迁公司,还有碧鸡街道办事处盖的章、经办人董荣昆的签名;项目方为昆明维港湾旅游度假开发有限公司。房子被拆后,每户村民得到每月每平米15元的过渡费。至于安置房,没有任何承诺。
担心旅游开发
破坏滇池生态
除了自家房子被拆,村民们更担心村里用了几百年的塘水被抽干,还有他们种下的果林被毁。两山环抱处,有一个清澈的水塘,村民们叫它林场湖。张成芳说,村民们祖祖辈辈都靠这塘水生活。“我们怕他们开发后把这塘水抽干,滇池受到影响。如果水被抽干了,滇池水的补给就少了。”滇池卫士张正祥说,滇池有两条暗河,一条在白鱼口,一条就在林场湖下。早在2003年,有关专家就对此进行过求证。“滇池西岸有许多像血脉一样的支流,如果地表大面积被破坏,大量的植被损失,的确会影响那一区域的地下径流,甚至造成片区径流断流。”
张成芳说,在林场湖附近有几万亩国家保护树种油杉王,“我们怕他们开发毁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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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林场自然村约一公里的地方,竖着一个由观音山社区居委会和维港湾旅游度假开发公司联合落名的“告示”,该告示明确,该公司已取得这片土地的使用证,可以对该地块进行开发建设。
昨日,该公司两位工作人员称,这块约800亩的土地他们公司五年前就买下来了,将在此开发旅游度假区。另一名男性工作人员介绍,村里27户人家属于“四退三还一护”范围,他们已对村民进行赔偿,并由碧鸡镇政府代办赔款事宜。
“只是规划还没有批下来。”一名女工作人员说,如果规划批下来,他们会进行合理开发,也会保护好水源和林地。对于村民向记者反映的该公司昨日下午就要在塘坝处附近挖沟引流一事,该工作人员说:“这只是雨季来临时的防洪措施。”记者请两位工作人员出示相关政府批文,两位工作人员称领导不在拿不到相关批文。
两级部门回应
说法各不相同
针对村民们反映的问题,记者随后来到了碧鸡镇街道办事处。办事处副主任董荣昆说,观音山村的三个村民小组都涉及到了拆迁,而林场片区只是观音山居委会观音山村民小组的一部分。2009年政府将林场片区纳入了拆迁“四退三还一护”范围,拆迁由他们街道办事处进行。至于土地拆迁核定权限,“是由西山区‘四退三还保办公室’进行的核定,我们也不清楚。”
针对给林场片区这27户人家的补偿,董副主任说,他们已经按照“四退三还一保护”的规定进行了补偿。“安置房在逐步完善中,过渡费是每月每平米15元,还有青苗补偿费。”至于安置房什么时候能建好,董副主任说安置房的建设要由规划、土地、建设等部门共同进行,这个问题要由上面的政府部门来回答,他个人也不清楚什么时候能有规划。
对于拆迁后再建设旅游度假区的问题,董副主任称他并不清楚有这件事,“也要问上面。”他还表示,如果维港湾旅游度假开发公司在没有得到规划批复前动工,这肯定是违法的。
让人不可理解的是,当记者随后找到西山区政府“四退三还一护”办公室询问林场27户村民的拆迁事宜时,该办公室负责拆迁的一名姓董的工作人员非常肯定地说:“观音山林场不属于‘四退三还一护’的范围。”他说,“四退三还一护”的实施范围为滇池保护界桩外延100米以内区域(如遇环湖公路在界桩外延100米范围内的,以环湖公路为界限)。而林场根本不在此范围内。当记者将在碧鸡镇街道办事处了解到的情况告知该工作人员时,他说这事他不清楚。
生活新报 记者 邓建华
■市长回复
“下猛药 出重拳”
昆明市政协委员伍宗兴说,她半个月前了解到观音山村林场片区的情况后,曾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写信给昆明市市长张祖林,将自己的担忧向张市长进行了汇报。张市长很快给伍宗兴进行了回复。市长在回复中说,尽管滇池治理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这些依然存在的问题令人发指和担忧。各级领导和部门务必高度重视,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下猛药、出重拳,取得实效,一个月之内迅速纠正当前存在的问题。
■说 法
林场不在拆迁范围
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建军说,根据2009年7月17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滇池湖滨“四退三还一护”生态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林场离滇池1900米,林场不属于“四退三还一护”的范围。根据《昆明市土地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有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才能依法将集体土地所有权转变为国有土地所有权,同时应当给予补偿。林场属于集体用地,如果要使用集体土地,必须经国家将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才能进行开发利用。而文中并无国家征收该土地的任何文件,也不在规定的征收范围内,所以,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开发林场的集体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