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新《旅游投诉处理办法》七一起施行
新的《旅游投诉处理办法》将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办法,超过旅游合同结束之日90天的旅游投诉,将不被受理。同时,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在接到投诉的5个工作日内对是否受理投诉作出答复。北京青年报供稿
转发此文至微博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