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福州5月20日消息 (记者陈定川) 记者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福建将严格控制已有经适房家庭再购房,对于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如果打算再购买其他住房,必须办理经济适用住房退出手续,或者通过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完全产权。
福建省要求各地住房保障部门在建设管理、准入审核、使用监督和交易管理方面都将从严审批,并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对经济适用住房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在取得完全产权前,经济适用房购房人有与其申报收入明显不符的高消费行为时,应主动向住房保障部门说明,并配合对其资产进行核查、公示。
福建还规定,对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能提供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的,任何中介机构不得代理买卖、出租其经济适用住房,房屋登记机构也将暂停办理该家庭购买其他房屋的权属登记。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强调,严禁委托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个人代理购房资格审核和房源分配等政府职责,坚决查处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和有关责任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