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坍塌”砸倒57名厅级官员
20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公布 平均每个案件涉及金额550多万
本报讯(记者郭媛丹)今天上午,在国新办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公布了20件典型案件,平均每个案件涉及金额550多万,涉及地(厅)级官员57人。
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监察部副部长郝明金介绍,截至2010年4月底,全国共受理工程建设领域举报线索17269件,立案9188件,结案8656件。
给予党政纪处分5241人,其中地(厅)级57人,县(处)级61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058人。
郝明金说,工程建设领域是腐败问题易发多发领域,工程建设领域的违法违纪案件一般涉及的金额都比较大。
今天公布的20起案件,数额最少的58万,最大的2200多万,平均每个案件550多万,这比其他的党政领导干部贪污受贿案件金额要大得多。
典型案件
●河南省郑州市原副市长兼郑东新区管委会主任王庆海插手土地开发收受贿赂案
●广东省江门市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林崇中滥用职权插手土地出让收受贿赂案
●江西省新余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吴建华受贿案
●河南省许昌市原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王国华以“干股”形式收受贿赂案
●云南省大理州原州委常委、副州长黄永华收受贿赂案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原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委主任周光全利用职权为企业提升资质等收受贿赂案
●四川省成都市原政协副主席周学文受贿案
●浙江省政协原常委、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戴备军在项目环评、物资采购中收受贿赂、滥用职权案
●青海省公安厅原党委书记、厅长何再贵利用单位建房收受贿赂案
●云南省人事厅原副厅长吕亦才利用建设专家公寓收受贿赂案
●山西省国资委监事会原主席王义堂利用为下属企业介绍工程项目受贿案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许建斌在土地开发和整理中收受贿赂案
●贵州省遵义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市总工会原主席蒋永利用调整容积率收受贿赂案
●苏州市政协原副主席赵文娟贪污、滥用职权案
●中国华陆工程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葛雄为企业承揽工程提供帮助收受贿赂案
●延边大学原副校长于永和利用校区建设收受贿赂案
●海南省三亚市原市长助理曾清泉利用调整容积率收受贿赂案
●内蒙古赤峰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周玉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湖南省郴州市规划局原局长余亚军受贿案
●安徽省合肥市评标专家受贿案
回应
防腐败压缩行政权力空间
在今天上午公布的20起案件中,有两位来自国土资源系统,分别是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许建斌在土地开发和整理中收受贿赂案和内蒙古赤峰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周玉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据《人民论坛》杂志调查结果显示,在官场十大高风险岗位中,国土局长位居榜首。
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监察部执法监察室主任傅奎表示,从根本上讲,是权力过于集中而得不到有效制约的原因。国土部门是集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于一身的,有的部门监督制约机制和管理制度没跟上。
傅奎表示,接下来,将推进有关部门进行改革。要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把能够交给市场的都交给市场,最大限度地压缩行政权力行使的空间。
他说,“比如我们要进一步推行土地交易有形市场的建设,推进土地出让招拍挂制度。我们要推进国土资源部门和土地储备评估、经营等机构脱钩,使权力和利益彻底脱钩。” 文/记者郭媛丹
观点
反腐学者建议“大换血”
知名反腐学者、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林喆上午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个领域的腐败现象都有点常态化了,原因是工程建设领域中已经形成了一种腐败的机制。”
林喆认为,只有采取“大换血”才能有效制止这种现象。“对于总是腐败的领域,尤其是像建筑、交通这样的领域,就说明在这样的单位和领域已经形成了一种内在的腐败机制,比如招标过程中的拿标受贿,比如在建设过程中的偷工减料,已经形成一种内在机制。”林喆说。 文/记者温如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