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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颁布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6月10日起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0日17:10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5月20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17时04分报道,今天(20日)上午,保监会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了《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将于今年6月10日开始实施。自去年9月《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以来,相关规定一直广受关注,特别是其中对保险公司准入、同业控股、对外资股东资格等方面的规定,一直广受关注。

  其中关于一些标准的规定,在征求意见期间就引起很多业内人士的关注。除了外资机构,根据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很多中资公司也面临股权调整的需要。那么,本次新发布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会将这些石头落地么?下面我们连线中央台记者柴华。

  主持人:今天发布的正式办法有哪些比较重要的条款得到落实呢?

  柴华:在今天的通气会上有三个比较重要的条款反复地被提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也做出了详细的解释。首先是在保险机构的准入门槛和持股行为等方面,办法第四条延续了《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单个股东持股比例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20%。

  但是,办法中列出了例外,十五条中规定,满足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等条件的大型集团经批准不受第四条限制。这实际上一方面标准化了持股的规定,另一方面也有所放宽。从这个解释中可以看到,实际上对于中资金融机构持股保险公司实际上预留了位置,不过,保监会发展改革部副主任张雁云也表示,商业银行投资保险业的进一步办法还在讨论制定中。

  主持人:最近有一件事被业内广泛地关注,就是泰康人寿的大股东安盛将自己持有的15.6%的泰康股权出售给了高盛等三家机构,其中高盛将买入泰康12%的股份。那么对于外资机构投资国内保险公司的规定,有关部门是如何解释的呢?

  柴华:从今天出来的规定看,基本上延续了去年9月公开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要求境外金融机构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近一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20亿美元,国际评级机构最近三年给他的长期信用评级为A级以上。对于外资机构的投资,保监会发展改革部机构管理处处长贲奔特别强调了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吸引外资的质量。

  当然,会后相关部门负责人也表示,泰康人寿的这次股权流动还没有报批,他现在报批,已经要按照新办法的规定来审批。

  主持人:之前还有一个业内关注度比较高的就是同业参股的问题,那么你所说的第三个重要的规定是不是体现在这里呢?

  柴华:的确,正是这个规定——同一个公司不能同时控股两家同业竞争企业。今年3月中旬太平保险有意出售其手中的民安中国的全部股权,就是出于对这一条规定的提前布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也表示,尽管由于资产处置、人员安置等方面的原因,不可能将所有这些情况一刀切,但办法实施之后,存在同样情况的公司会被要求陆续地处理自己手上的类似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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