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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肇事逃逸保险理赔有新规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0日19:07  内蒙古晨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7月1日起实施

  本报讯(记者 段国栋 通讯员 王国琦) 昨日记者从内蒙古保监局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将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车辆肇事逃逸保险理赔有新规。近日,内蒙古保监局向自治区各财产保险公司下发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认真做好投保交强险车辆肇事逃逸保险理赔服务工作。

  该法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该条款明确了投保机动车辆肇事逃逸保险理赔责任,有效解决了近年保险理赔、司法审判实践中争议不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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