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网社福州5月20日电 (记者张彩林)福建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总队长刘锦安20日在此间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福建警方自今年2月至11月底,全面开展警用车辆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在3个多月的时间里,已取得阶段性的成果。
在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中,福建警方已向社会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为了鼓励公民参与,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还制定了《奖励公民举报公安机关警用车辆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办法》,公民对非执行紧急公务驾驶警用车辆超速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标志、不服从交警管理等12类交通违法的违规问题的举报,经核查属实后,视情予以100元至500元的奖励。
近年来,福建警方严格警用车辆和涉案车辆管理,但是,一些地方警用车辆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仍很突出,影响了公安机关的形象,损害了民众的权益,破坏了警民关系的和谐。其中,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有的开“霸王车”、“特权车”,任意占道行车,随意调头,强超强会,乱停乱放,滥用警灯警报器,民众意见很大。
截至目前,福建警方已摸排登记统计的警车12853辆、“O”牌车6130辆、涉案车辆29832辆;排出警车违反规定的706辆,排出涉案车辆扣留扣押手续不齐全的472辆、擅自动用处置的117辆;查纠整治走私、盗抢以及拼装、报废等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警用车辆307辆,收缴挪用、套用以及伪造、变造的警用车辆牌照的142副,拆除、收缴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122个,追回外借警用车辆35辆,追回外借警用车辆牌证59副,查处各类警用车辆违规问题711起;查纠违法违规扣留扣押、未妥善保管、擅自动用涉案车辆2037起。(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