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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来疯抢的哥17次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1日00:00  兰州晚报

  本报讯 短短的两年时间内,3名无业青年对出租车司机疯狂实施抢劫,作案17起,并入户盗窃作案3起。5月20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李学俊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另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有期徒刑10年。

  经查明,2007年6月至2009年7月间,李学俊伙同陈世宪、张鑫以租车为由将受害车辆司机哄骗至红古、永登、天祝等偏远地区,以威胁恐吓等手段疯狂实施抢劫,抢得手机10余部及现金近万元。李学俊等3名被告还分别于2008年10月1日、2009年4月4日和6月22日在永登县及七里河区、伏龙坪等地实施盗窃,窃得手机、高级茶叶、香烟和笔记本电脑等物。抢劫、盗窃所得的钱财物品均已被低价变卖,全部挥霍。

  庭审过程中,当稚气未脱的李学俊等3名被告被带进法庭时均面带笑容且与在旁听席上的亲友点头打招呼,处处可见其玩世不恭的态度。当审判长讯问李学俊,“你们是怎样确定作案目标的?”李学俊无所谓地回答道:“我们事先没有计划,一般都是在路边看到出租车过来就上了。”接着,法官问李学俊,你们是怎么实施抢劫的,李学俊轻松地说“现在的人,随便吓唬吓唬就掏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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