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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捅死好友 一审领刑15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1日00:00  兰州晚报

  本报讯 安宁区男子麻嘉林离异后带着年幼的女儿仅靠国家发放的低保补助金度日。面对生活的巨大压力,他经常与从小一起长大的好友韩某借酒消愁,谁知在一次酒后,麻嘉林情绪失控,持刀将韩某捅伤致死。5月20日,麻嘉林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被告麻嘉林有期徒刑15年。

  今年44岁的麻嘉林1991年下岗,每月仅有200多元的补助金,女儿4岁时他又与妻子离婚,失意落魄的麻嘉林常和从小一起长大的朋友韩某斗嘴取乐。2009年8月14日凌晨,已经在家喝了不少高粱酒的麻嘉林和朋友外出吃烤肉时遇到了韩某,几人共坐一桌又喝起了啤酒。席间,两人再次发生争执,麻嘉林突然起身径直走进烤肉店内,拿起一把剔骨刀转身就朝韩某脖颈处刺去。随后,他就醉倒在路边。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韩某系他人用单刃利器刺破颈部,致右部总动脉完全断裂,失血性休克而死亡。等麻嘉林次日清晨醒来时,已被派出所羁押的他还不清楚发生了什么事,当得知好友韩某竟被自己刺死后,他痛哭流涕追悔莫及。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麻嘉林无视国法,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的公诉情节与犯罪事实相符,指控罪名成立。因被告人麻嘉林到案后能如实供认罪行,及其家属代为赔偿等情节,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依照《刑法》之规定,法庭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麻嘉林有期徒刑15年,附带民事赔偿2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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