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回放:4月26日,长春市公安局发布《关于调整部分街路交通组织的通告》,从5月15日起,大经路及大马路、重庆路、红旗街等区域正式实施单向通行调整措施;部分车辆限行调整;交叉路口限行调整;设置临时停车场地和停车泊位等(详见本报5月15日)。
本报讯(记者刘长宇实习记者王宁)5月15日起,单向通行等交通组织调整措施实施以来,交通状况明显有所改善,但还有一些车辆违反规定,从今天起,在单行线逆行等违法行为将受到处罚。
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针对本次单行规定、停车规定、货车通行规定、交叉路口限行等规定的实施,给予驾驶员们一周的适应期,从今天起,将对违反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据交警部门介绍,目前主要存在以下的交通违法行为:
1.在大马路、重庆路、红旗街等区域的单行线内逆行;
2.在河堤路单行线内,很多游客车辆占据车道停放,而且还有车辆超过规定的40公里时速;
3.重庆路商业圈新施划的停车泊位,经常被一些商家设置障碍,影响机动车停放,还有商家抢占泊位;
4.在重庆路商业圈的多条单行线内,还存在利用车辆占用道路从事商业活动的现象。
5.河堤东路是由南向北单向行驶,但许多车辆驶出单行线后,在自由大路向左转弯时,就直接越过双实线,违规左转弯掉头。交警提醒,想要掉头行驶的车辆不可以左转弯,要先右转行驶,沿自由大路行驶到临河街以后,才可以按标线掉头。而在河堤西路上行驶到南湖大路,如果需要掉头行驶,也不能直接左转弯,而要右转弯后,沿南湖大路行驶至东岭南街后,再按标线掉头。
“治堵车长春出6招”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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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交警10台摄像机
移动摄录交通违法
本报讯(记者刘长宇通讯员田一)近日,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购买了10台摄像机,平均分配给市区内五个交警大队,以增加非现场处罚的力度。
以往,长春交警在市区内非现场处罚主要以街路上的摄像头及巡逻车不定点监控摄录为主。采取摄像机移动摄录执法进行非现场处罚是新手段。民警将利用摄像机,采取移动方式对违章车辆摄录,增加了管控范围。
交警支队副支队长王玉民说,近期修路增多,一些驾驶员不遵守交通规则抢行乱行,在一些大路口处罚驾驶员会对交通造成影响,所以交警增加了处罚手段,以移动摄录方式来增加非现场处罚的力度。
王玉民表示,民警拍摄的机动车违法行为,与电子警察摄录处罚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处罚条款等同。摄录的资料将由公安机关存档保存,驾驶员可通过查询电子摄录的方式,来查询移动拍摄的违法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