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不支持Flash
跳转到正文内容

香港假球案宣判 内地球员于洋监禁10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1日01:22  金羊网-新快报

  据新华社电 香港足球甲组联赛“假球案”20日宣判,九龙城裁判法院当日判处企图通过行贿他人踢“假球”的香港愉园足球队前球员于洋10个月监禁。

  裁判官郭启安表示,于洋的罪行令香港足坛蒙羞,判处其入狱可警示其他球员切勿仿效。同时因于洋已认罪并有悔意,故将刑期由15个月减至10个月。根据辩方律师的呈堂信件,于洋事后已被球队解雇,并很难再在香港踢球。

  于洋今年27岁,5日因涉嫌违反香港《防止贿赂条例》被廉政公署拘捕。据廉署介绍,2009年10月3日,作为愉园队球员的于洋到四海流浪队球员基拉马宿舍,要求对方放水输掉当天下午对愉园队的比赛,并让基拉马为输球开出报酬。基拉马拒绝了于洋的要求,两人在当天下午的比赛中均有出场,但四海流浪队最终以2:0赢得了比赛。

  廉政公署接到贪污举报后展开调查,拘捕了5名怀疑行贿受贿踢假球的球员。除于洋外,其余4名球员已于6日获准保释,并将接受进一步调查。

转发此文至微博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